船舶噸稅暫行條例發布
2011-12-12 08:06:38 來源:國際船舶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0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新華社9日受權發布這一條例。
條例稱,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稱應稅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船舶噸稅(以下簡稱噸稅)。
條例規定,噸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噸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噸稅設置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條例還規定,下列船舶免征噸稅:
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船舶。
該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標簽: 船舶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