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船標準船型指標體系正式公布
2012-04-19 16:36:19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4月10日,交通運輸部正式公布了《內河運輸船舶標準船型指標體系》,提出新建船舶除滿足適用的規范和法規的技術要求外,應滿足該指標體系提出的相關要求。該指標體系將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
據悉,該指標體系的建立主要從“安全、高效、綠色、先進”四個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環保)上,以現行船舶建造規范法規的要求為基礎;在高效上,通過船舶主尺度系列標準,提高船舶與船閘、升船機等通航設施的適應性和通過能力,通過能源強度指標,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綠色上,通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指標,實現船舶減排的目標;在先進性上,通過鼓勵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新工藝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應用,實現技術進步。
新建船舶指標由強制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組成。強制性指標包括:第一,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閘、升船機等通航設施的內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內河運輸船舶,應滿足交通運輸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標準;第二,以柴油機(產品庫 求購 供應)作為主推進動力的適用船舶,其燃料消耗指數應滿足《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驗證方法》中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燃料消耗指數的計算和驗證按該方法執行;第三,以柴油機、氣體燃料發動機(產品庫 求購 供應)作為主推進動力的適用船舶,其二氧化碳排放指標應滿足《營運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驗證方法》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標限值要求,船舶二氧化碳排放指標的計算和驗證按《內河船舶能效設計指數(EEDI)評估指南》執行,同時船舶應配有能效管理手冊(SEEMP)。引導性指標主要包括船舶高效和船舶先進這兩個方面。
現有船舶指標要求主要包括:航行于已建船閘、升船機等通航設施的內河限制性航道的內河運輸船舶,應滿足交通運輸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標準;現有船應根據實際營運情況提交燃料消耗指標計算值,燃料消耗指標計算值按《營運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驗證方法》執行;現有以柴油機、氣體燃料發動機作為主推進動力的適用船舶,應根據實際營運情況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指標計算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標計算值按《內河船舶能效設計指數評估指南》執行。(李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