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批準《船上噪聲等級規則》修訂草案
2012-06-26 17:05:29 來源:中國船舶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對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將對船舶設計及建造產生重大影響
本報訊(記者冷翠華)為了讓船員遠離噪聲之擾,在船上享有安靜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日前結束的國際海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第90 次會議批準了《船上噪聲等級規黝》修訂草案,對《規則》 適用的船型、船下舶不同區域的噪聲限值、艙壁和甲板隔聲指數、噪聲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等進行了修訂,對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斷更高要求。
據中國船舶科學研究中心船舶振劫噪聲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工業和信息化部IMO 船舶噪聲防護專家工作組組長吳文偉介紹,《規則》 修訂草案主要對船員工作及生活區域作出了噪聲限定,明確了其適用于1600總噸以上的新建船舶,但是挖泥船(船型 船廠 買賣)、打樁船(船型 船廠 買賣)和高速船舶等不受這一草案限制。草案中,對噪聲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的新規定,強調不僅要在船舶航行試驗時進行噪聲測量,還要在船舶處于碼頭工況時進行噪聲測量;對艙壁和甲板隔聲指數測量的新規定,要求單獨測量典型居住處所艙壁和甲板的隔聲指數;在修改的噪聲等級中規定,1萬噸以上船舶的居住艙和醫療區域的噪聲限值從60分貝下調到55分貝,餐廳、娛樂等區域的噪聲限值從65分貝下調到60分貝,其他工作區的噪聲限值從90分貝下調到85分貝。
據介紹,MSC此次會議批準的《規則》修訂草案,待下次會議正式采納后,預計將從201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兑巹t》原本屬于非強制性標準,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僅對船舶機艙噪聲限值作了強制規定。但是,此次修訂的草案一旦正式生效, SOLAS公約將會全部引用,使草案涉及的強制規定都將成為強制性標準。如此一來.船舶噪聲的測量將很可能由船舶人級的船級社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要求將更高、更嚴。因此,這一修訂草案的獲批將對船舶設計及建造產生重大影響。
與先進國家的造船企業相比,我國船企目前在船舶降噪的理念和對新技術的研究,尤其在應用技術方面有很大差距,尚未針對船舶噪聲防護或聲學設計開展設計、制造、檢驗等系統性的研究,技術儲備不足。雖然船企普遍表示能滿足《規則》要求,但最近對部分新建船舶進行的實船測量結果表明,要滿足《規則》修訂草案“起居區降低5分貝”的要求難度還是很大的,因此,該修訂草案的通過對我國船企提出了新的挑戰。
“留給我國船企的時間并不多,形勢非常緊迫。”吳文偉表示,該修訂草案如果從2014 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之后鋪設龍骨的新建船舶就必須滿足草案提出的要求。為此,船企必須從船舶的設計階段著手開展降噪工作,而一般情況下,船舶的設計工作在建造前1年就開始進行,也就是說,從現在起,留給企業的準備時間僅有短短的1年。
吳文偉指出,船舶降噪涉及船舶設計、艙室和設備布置、設備、隔音材料、工藝以及建造等諸多領域,專業性較強,因此,要使船舶滿足新標準要求是一項系統工程。他建議,國內船舶設計及建造單位應抓緊時間梳理、統計現有船型及今后將建造的主力船型的噪聲數據,嚴格按修訂草案的要求進行測量,剖析、排查在設計、材料、工藝、建造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找出原因;同時,立即開展相應的研究,爭取在修訂草案正式生效前有重點地突破一些關鍵技術,為應對新標準提供技術保障。
工信部高度重視《規則》的修訂,并積極組織行業專家參與相關工作。據工信部裝備工業司船舶處調研員陳穎濤介紹,工信部此前已針對這一《規則》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并于2010年8月組織成立了IMO船舶噪聲防護專家工作組。專家工作組成立后,開展了對《規則》噪聲限值適用性的研究,對國內主要造船企業船舶噪聲控制狀態進行了廣泛調研,并就機艙艙室噪聲限值、船舶噸位閥(產品庫 求購 供應)值等問題代表我國向IMO船舶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第54次會議和第55次會議遞交了提案,不僅為我國在《規則》修訂方面贏得了話語權,而且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該修訂草案對我國造船業的影響程度。下一步,工信部還將從設計、建造等多個方面人手,進一步組織人員進行深人研究,并加大在造船行業的宣貫力度,指導船企應對《規則》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