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航企技術創新團隊可獲項目資助
福建省日前出臺的《關于促進航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從2012年起,福建省連續5年對航運相關企業實施獎勵政策,鼓勵航運企業做大做強。
根據《意見》,對在福建省注冊的航運企業新增的船舶運力,屬自有并經營(不含省內過戶運力)、合法經營3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5元/載重噸及以上獎勵。對在我省注冊、自有并經營的運力在10萬載重噸及以上的航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每增加5萬載重噸再獎勵50萬元,獎金總額最高可達200萬元。對在我省注冊、自有并經營的運力在2萬載重噸及以上的航運企業,按企業當年新增運力對地方級稅收的貢獻額,前兩年給予80%獎勵,后三年給予40%獎勵。
福建省還將支持航運企業建造或購置船舶,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貸款額度和自有資金比例限制。對信用度高、經營狀況良好的航運企業建造或購買的1萬載重噸及以上、船齡在5年以內、國家船檢認可的節能減排船舶,每艘船舶按年貸款利息的20%及以上給予補貼,補貼年限長達5年。單艘船舶累計補貼最高可達500萬元。鼓勵銀行開展造船企業在建船舶、船臺(塢)、龍門吊等財產抵押貸款業務,對其抵押貸款利息的30%給予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