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航船舶4套尾氣處理裝置完成交付
背景
國際海事組織(IMO)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在硫排放控制區(SECA)內航行的船舶必須使用含硫量低于0.1%m/m的低硫油,或使用經認可的尾氣處理系統或其它技術方法以保證船舶硫化物的總排出量不超過0.4g/kWh。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范圍內航行的船舶都必須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低硫油,或使用經認可的尾氣處理系統或其它技術方法以保證船舶硫化物的總排出量不超過2.0g/kWh。
國際公約規定,現行排放控制區域包括四部分:
1. 波羅的海排放控制區;
2. 北海排放控制區;
3. 北美排放控制區;
4. 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
香港計劃7月1日起實施排放新規。另外日本、韓國、臺灣、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正在申請加入排放控制區。
標簽: 中航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