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名單”船企金融財政政策啟動
“白名單”船企盼望的“春天”或許真的已經到來。
據悉,關系到“白名單”船企的《金融支持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已經正式發布,作為中國造船業第一大省的江蘇省率先開始推動《意見》的落實。
據悉,為推動船舶工業轉型升級,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經信委等九部門,日前正式轉發關于金融支持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據了解,江蘇省政府已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要圍繞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加大對優質船舶企業技術改造、兼并重組及生產流動資金的金融支持,優先滿足海工裝備、節能環保型等船舶資金需求;開發適合船舶企業融資特點的信貸產品,擴大在建船舶抵押融資范圍,推進實施建造中海洋工程裝備抵押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船舶、航運、海工裝備等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進行融資,支持相關高新技術企業搶抓“新三板”擴容的有利契機,實現在“新三板”掛牌。
南通、泰州、揚州等重點地區要加大對船舶行業的資源要素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通過簡化審批環節,優化服務流程,為大型骨干船舶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據國際船舶網了解,此次意見從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創新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務體系等四個方面提出新要求。同時,意見強調必須切實滿足優質船舶企業合理資金需求,加大船舶出口賣方和買方信貸支持力度,拓寬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加大對船舶出口的信貸投放,提升船舶保險服務水平以及拓寬社會資本投資船舶工業渠道。
意見涉及六大方面及具體內容:
一、船舶工業結構調整
對不符合行業規范標準、缺乏市場競爭力的船舶企業,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對違規在建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產品技術含量低、無銷路、持續虧損的船舶企業不得發放貸款,并推動其依法市場化退出。
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相應的并購貸款業務,支持兼并重組。
對符合條件的優質船舶企業,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航運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等。
二、船舶企業資金需求
對符合行業規范標準、有訂單、有效益的船舶企業,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其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可依法合規通過內保外貸等金融工具,為境外船東、境內船舶企業海外子公司提供本外幣船舶融資服務。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船舶企業、航運企業發行股票、公司信用類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積極開發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發揮金融市場風險定價與分散功能,滿足船舶企業分散風險、鎖定利潤的需要。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信貸流程,加強資金封閉運行管理,對達到節能環保安全國際標準、資金預付比例較高、船東資質條件較好的船舶在建項目,以及對符合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條件的新建船舶項目,優先支持其融資需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中小船廠業務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信貸融資支持。
金融租賃公司應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開展船舶融資租賃業務創新,支持船舶企業開拓市場。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船舶貸款證劵化和船舶租賃資產證劵化。
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船舶企業融資擔保的力度。
三、船舶出口賣方和買方信貸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風險可控、財務可持續原則積極開展出口賣方和買方信貸業務,合理確定出口賣方信貸利率及管理費水平,支持船舶出口。
進出口銀行可參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公布的商業參考利率,增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買方信貸;
適當擴大出口賣方信貸支持范圍,將船舶配套設備、海洋工程裝備及其關鍵系統和設備納入出口賣方信貸船舶檔優惠利率支持范圍;
加大對船舶動力、甲板機械、艙室設備、通訊導航自動化系統等產品出口信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海洋資源勘探生產儲運裝備及動力定位系統、海洋平臺電站等關鍵系統和設備的出口信貸業務,利用出口信貸積極支持重大裝備自主創新和國產化。
四、金融機構融資渠道
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出口買方信貸所需外匯資金,原則上應通過積極拓寬市場化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若外匯資金仍有不足,可由外匯儲備委托貸款平臺按既有原則和渠道靈活支持。
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通過境內外發行外幣債券、境外定向融資和信貸資產證劵化等方式拓寬船舶出口買方信貸的融資渠道。
人民銀行通過貨幣互換、貨幣掉期、貨幣互存等工具,拓寬金融機構船舶出口信貸業務資金來源。
五、船舶保險服務
保險公司應大力開發適合船舶企業特點和現實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船舶工業領域保險覆蓋面,創新開展與船舶相關的保險業務,對符合行業規范標準的優質船舶企業,可建立保險承保和理賠便捷通道。
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擴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險規模,拓寬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范圍,加快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服務創新,合理評估船舶企業信用風險,對于信譽好、風險低的船舶企業,在符合規定條件下,可適當降低費率。
六、社會資本投資
有關金融機構可按現行管理制度依法合規參與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投資船舶產業和航運業。
引導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投資市場前景廣闊的重點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技術研發和應用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