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運期租協議,是簽還是不簽?
隨著集裝箱船現貨市場上租價長期低于12個月的定期租價,越來越多的貨主開始質疑:是否還需要繼續簽訂定期租約?
據航運咨詢機構德魯里稱,簽訂12個月的年度定期租約在過去許多年里已成為了大型貨主獲得海運服務的主要方式,但這一傳統模式協議現在已越來越少。
在過去的6個月里,德魯里供應鏈顧問已收到了許多來自全球知名大中型貿易商的咨詢,咨詢內容基本是考慮到現貨租價低于定期租價,這些公司是否需要繼續簽訂年度定期租約的。而德魯里調查顯示,現貨租價在過去一段時間里已遠遠低于定期租約。而貨主也表示,選擇簽訂現貨租約相比期租交易更能降低成本。此外,較低的現貨租價也使得貨主不得不選擇與集運公司重新展開談判,以避免支付更多的費用,或是相比其競爭對手耗費更多成本。
因此,簽訂年度定期租約又有什么優勢呢?一些集運公司認為,簽訂年度合同是一種更好的與客戶交易的方式,這意味著該公司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定量的服務,其中可能還包含一些額外的服務,這些額外的服務是現貨租約所不能提供的。而在現貨市場上簽訂運輸協議更費時,支付更復雜,更難以發展運營商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關系。而事實上,簽訂期租租約也能貨主免于被征收綜合附加費。因此,期租協議相比現貨租約擁有運力保證、低風險、管理便捷等優勢。
不過德魯里也指出,在目前的市場上,期租租約在使得貨主免于支付綜合附加費這一點上的作用并不明顯,這是由于即便是過去最高的現貨租價仍然未能達到期租租價的水平。不過,年度合同對于一些貨主而言仍具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