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海事局首遞提案獲IMO通過
2016-06-26 22:19:03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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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近日,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倫敦召開的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6屆會議上,中國提交的“關于新增下穿通道CO2輸送管路布置要求”的提案獲得審議通過。這也是福建海事局首次代表中國海事局向IMO遞交提案。該提案的通過將使布置在集裝箱船舶下穿通道內的CO2輸送管路首次被納入船舶構造安全規范要求,從根本上減少因CO2氣體從輸送管路泄漏造成船員傷亡的潛在威脅,海上人命安全將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目前,世界集裝箱船呈大型化發展趨勢,全球集裝箱船舶超過5000艘,是增長數量最快的船種。CO2是船舶上一種高效且被普遍使用的固定氣體滅火系統媒介,將CO2輸送管路布置在下穿通道內是近年來新型集裝箱船普遍采用的典型構造設計,而下穿通道是船員頻繁使用的工作通道和場所。當船舶釋放CO2滅火時,一旦CO2從管路中泄漏,在該通道行走或作業的船員將難以察覺,并可能因吸入過量CO2氣體導致迅速昏厥致死。2008年,一艘?吭谏虾8鄣陌湍民R籍外輪在維修過程中就曾發生過CO2氣體泄漏事故,導致3名船員死亡,13人受傷。
這一新型船舶滅火系統的構造缺陷引起了福建海事局PSCO(港口國監督檢查官)的關注。通過對一系列船舶的現場檢查和評估,PSCO發現采用法蘭連接或裝有排殘閥的CO2輸送管路存在因法蘭老化或人為疏忽引起CO2泄漏的巨大風險。在查閱《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消防安全系統規則》(FSS CODE)等有關條款后發現,IMO強制性規定并未對此進行明確規范。
為防止CO2氣體從管路中泄漏,最有效的辦法是減少在下穿通道內的CO2管路上的開口(即避免使用法蘭或排殘閥)。福建海事局IMO事務研究團隊遵循這一思路,深入調研走訪了造船企業、船舶檢驗機構和集裝箱船高級船員等,在充分征詢造船業、航運界多方意見建議后,組織編寫了“關于新增下穿通道CO2輸送管路布置要求”的提案,提出將目前僅適用于“船舶起居處所”的CO2輸送管路強制性規定擴展至“船舶下穿通道”,以保證“下穿通道”這類新型設計處所CO2輸送管路的安全。今年2月,該提案經中國海事局提交IMO,并在近期召開的會議上獲得了各國代表的廣泛支持,還明確了由明年1月召開的船舶系統與設備分委會(SSE)對相關規則進行修訂完善。
我國是航運大國,也是國際海事組織的A類理事國,自1989年當選以來,積極參與國際海事事務的協商合作與決策。此次提案的順利通過,是福建海事局在參與國際海事事務中取得的首次重要突破,接下來履約研究團隊還將持續跟蹤國際海事公約動態,推動國際履約研究工作邁向更高層次,為海事國際公約和標準的實施和持續改進提出更多切實可行的提案和舉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