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MCO正式批準船舶融資租賃標準合同
11月17日,BIMCO作了一個里程碑式的決定,隨著文件委員會批準了一份用于船舶融資的標準格式合同,BIMCO向船舶融資領域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BIMCO主席菲利普·路易-達孚表示:“我很高興看到BIMCO做出此舉,意義重大。BIMCO作為航運業標準合同和條款制定的世界領先者,其文件制定活動自然要涵蓋融資金融領域,該領域在過去幾年中日益重要,而不僅是因為當前的金融危機。”
BIMCO標準合同將成為船東、銀行和律師在船舶融資交易過程中,制定合同的重要工具。該標準對一些缺乏相關經驗的中小企業尤其有用。此外,所有參與進來的交易方都能因此節約時間和金錢成本,此點毋庸置疑。
BIMCO副秘書長索倫·拉爾森表示:“幾十年來,BIMCO的戰略正是提供涵蓋航運市場各領域的標準合同和條款,今天我們再次踐行了這一戰略。”
除了小組委員會外,BIMCO還成立了一個業界咨詢委員會,讓利益攸關方更廣泛參與其中,發表草案的意見。委員會由50多個銀行、船東和律師組成的代表組成。他們在合同起草過程中收到了兩次草案,并提出了大量意見和起草建議。
BIMCO文件委員會主席兼制定標準格式合同小組委員會主席弗蘭西斯·薩爾表示:“如同文件委員會自身,小組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根基便是確保對于基本原則的尊重,即BIMCO應該提供在市場和商業循環中保持中立的利益平衡、措辭明確的合同和條款。”
該標準格式合同由小組委員會制定,包括以下五家銀行、五家航運公司和三家律師事務所的代表:
花旗銀行(美國)
德意志國家銀行(德國)
匯豐銀行(香港)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
INGEPAR(法國)
環球海運(新加坡)
CMB(比利時)
NORDEN(丹麥)
Klaveness Chartering(挪威)
Louis Dreyfus Armateurs(法國)
Hannaford Turner律所(英國)
年利達律師事務所(英國)
Watson Farley & Williams律師事務所(英國)
一旦小組委員會對會議上提出的有關問題以及個別條款的解釋性說明進行充分探討,該標準格式合同將公之于眾,這個時間預計在2017年初,不久之后也將公布一系列研討會和網絡研討會,以宣傳這份新標準格式合同。
文件委員會同時也通過了一份內容為應該發展銀行聯合貸款標準合同的提議,具體工作將在未來幾個月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