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航交所缺席年報“無照經營”?
2018-10-23 08:47:31
來源:投資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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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缺席年報的武漢航交所 專注對外投資公司是為了另辟蹊徑?
對外投資8家企業,成立岳陽辦事處,可以辦理“航運融資”和“房抵貸”“企稅貸”等業務的武漢航交所的經營模式引起了行業關注
武漢航運交易所(以下簡稱“武漢航交所”)是經國務院核準的專業性航運交易服務機構,是長江中游航運中心的核心載體,是中國內河規模最大、功能最全、市場輻射面最廣和市場影響力最強的國家級一流航運交易所。9月28日,岳陽市交建投與武漢航交所達成戰略合作。岳陽航運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武漢航交所岳陽辦事處”)正式掛牌上線,這將成為岳陽建設長江經濟帶的重要助推器。通過共享武漢航交所成熟平臺和豐富的業務資源,順利推進了岳陽航運交易中心窗口開設、系統平臺搭建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武漢航交所在工商登記信息里顯示,其“湖北省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2月26日”,官網上可提供“航運融資”、“房抵貸”、“企稅貸”等業務,對于上述情況,《投資者報》記者致電武漢航運所并按工作人員提供的郵箱發送了采訪函,截至發稿前,武漢航交所回復稱“上述證書已經正常續期備案,公司經營狀態正常。”
存疑的證書
我國現行的《船舶交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10年1月25日經國家交通運輸部第一次部務會議通過,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第三條提出: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本規定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組織開展交易鑒證、評估等相關專業服務的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航運管理機構,下同)應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適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的管理,合理確定船舶交易市場的布局安排,并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根據《規定》的要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方可正常經營。
工商資料顯示,武漢航交所開辦資金300萬元,法人為李必武,但是“登記狀態”和“有效期”項均為空白,工商信息里顯示的年報只有2016年的,同時在這份年報中的“其他信息”項注明了“湖北省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2月26日;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
交通運輸部在2011年8月18日,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船舶交易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對“備案要求”寫道“列入交通運輸部公布名單的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由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向其頒發《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洞敖灰追⻊諜C構備案證書》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證書有效期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航交所對外100%投資的子公司“武漢航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航易公司”)工商登記為“存續”狀態,注冊時間為2016年12月19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50萬元,法人為蘇建國。而自2018年4月份以來,航易公司對外密集投資8家公司的行為也讓人感到疑云重重。
截至發稿前,武漢航交所向記者發來的已續期備案的證書上的有效期至2019年4月8日。
合規待解
據天眼查系統查詢,航易公司作為武漢航交所全資子公司,經營范圍為:物流信息咨詢服務;航運、海事咨詢;船舶代理;船舶交易中介服務;拍賣服務;招標代理服務;政府采購代理等多項服務。
記者從公司內部人員了解到,“武漢航交所和航易公司就是一家,屬于‘一門兩排’,有部分業務和權限是在航易公司”,成立航易公司是“因為政府機關有些賬不好走。”
上述《規定》第六條提出,“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不得從事船舶交易經紀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影響船舶交易方自由選擇船舶交易經紀人。”武漢航交所成立航易公司,在“一門兩排”的操作下,借航易公司來實際行使國家禁止的業務,作為主管部門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可知情?帶著疑問,記者電話咨詢了主管部門湖北交通運輸廳行政審批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對此事并不知情,向記者提供了航運管理局電話,但是此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據天眼查系統顯示,航易公司在2018年4月以來,密集對外投資了8家公司,分別為武漢通商綠動科技有限公司、武漢市航易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江豚航易(武漢)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樂城互聯網有限公司、武漢七弦琴航易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湖北煜航物流有限公司、瀘州航易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武漢理工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記者通過查詢這8家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發現,除了“武漢市航易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有實繳資本以外,其余7家公司的登記資料信息缺失,實繳資本全部為零,而這7家公司均在2018年5月份到9月份注冊成立,其中有4家在7月份注冊成立。
記者就網站上的“航運金融”業務范圍咨詢了武漢航交所金融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航交所的航運金融主要服務的是航運企業,為其提供債權類融資,我們平臺的基金產品比較靈活,既可以是債,也可以是股,屬于私募,這種產業基金時間會長一些,但比銀行利息要高,時間一般在5~7年,但我們可以根據你的資金做階段的投資,如果感興趣可以到航交所具體了解下。”
對上述情況,武漢航交所回復稱“航易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選擇行業內的一些優質企業共同設立合資公司,通過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加快培育和形成高端航運服務能力,也為促進航易公司早日形成自我造血能力。我們對外投資均履行了嚴格的審批決策程序。關于航運融資和保險業務,目前主要以提供交易撮合服務為主,即:將有業務需求的航交所會員企業推薦給優質專業、熟悉航運市場的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