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門發文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2月20日,交通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共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的通知》,大力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到2020年底前,實現全國主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目標,基本實現三峽通航核心水域港口和待閘錨地岸電設施全覆蓋。
據初步統計,全國已建成岸電設備2400余套,覆蓋泊位3200多個,其中《港口岸電布局方案》任務完成約40%,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基本實現岸電全覆蓋。但岸電推廣工作仍存在建設成本高、使用不經濟、船舶改造和使用岸電的積極性不高等問題,岸電使用率總體不高。
該通知重點部署了5個方面18項主要工作,一是統一岸電標準、促進岸電規范化建設;二是加快設施建設,推動岸電規;l展;三是完善供售電機制,推動岸電可持續發展;四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動岸電常態化使用;五是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岸電便利化使用。
標簽: 船舶岸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