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舟山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
2020-09-11 14:27:36
來源: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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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近日,浙江舟山市發布關于征求《舟山市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公告,提出要打造海洋特色氫能產業體系。
其發展目標為:到2022年:通過技術突破、產業培育和推廣應用,力爭氫能在海洋應用領域逐步走在全國前列。
引進2-3家國際或國內有較強競爭力、技術領先的氫氣制備、儲能企業;引進5家以上氫燃料電池在海洋應用領域的相關企業或項目;建設加氫站1座以上(包括綜合能源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5輛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10艘以上;推進氫燃料電池物流車、港區集卡、叉車等應用;與國內研發機構、學校、民間組織、產業技術聯盟等合作,成立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等。
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整的氫能海上供應鏈,建設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
氫能產業年產值突破50億元。全市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氫站(包括綜合能源站);氫能源汽車數量突破50輛;氫能相關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突破2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50艘以上,氫能在海洋領域應用的技術研發實力顯著增強,應用領域進一步量化推廣,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舟山市加快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現將《舟山市加快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進行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反饋至舟山市司法局,聯系電話:0580-2280857,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號2號樓,聯系人:紀京(由市發改委供稿)。
舟山市加快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引領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增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根據《浙江省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浙發改產業〔2019〕3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緊跟氫能產業發展前沿,以產業培育與市場應用雙向突破為主線,以氫能生產、儲運、加注和發電供熱應用裝備及關鍵零部件制造為基礎,以船舶、海洋運輸、港口物流、海島綜合能源、氫能交易等方面海洋氫能示范應用為特色,探索打造氫能源海上供應鏈,構建技術、產業、人才、環境良好的氫能產業生態圈,建設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海上氫島”。
(二)基本原則
強化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聚集創新資源要素,統籌發展規劃。加強部門協同,著力解決氫能產業應用示范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協調推動氫能產業鏈各環節協同發展,營造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環境。
注重創新驅動。立足我市及周邊天然氣、工業副產氣、風電能資源的優勢,以招引國際氫能產業先進技術和自主研發創新相結合,重點在制氫技術與裝備和海洋特色應用的發電、供熱應用裝備及關鍵零部件上有突破、有創新,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
堅持有序發展。優化氫能項目布局,選擇支持有條件的區域開展氫能產業研發、氫氣制備、關鍵部件制造和示范應用;選擇船舶修造、海洋運輸、孤島綜合能源等應用示范試點,謀劃與寧波港合作共同推進氫燃料電池物流車、港區集卡、叉車等港口物流領域應用。通過試點示范加速基礎設施建設和氫能產業化、商業化進程,進一步拓展氫能應用領域。同時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安全和發展協同推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通過技術突破、產業培育和推廣應用,力爭氫能在海洋應用領域逐步走在全國前列。
引進2-3家國際或國內有較強競爭力、技術領先的氫氣制備、儲能企業;引進5家以上氫燃料電池在海洋應用領域的相關企業或項目;建設加氫站1座以上(包括綜合能源站);示范運行氫能公交車5輛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10艘以上;推進氫燃料電池物流車、港區集卡、叉車等應用;與國內研發機構、學校、民間組織、產業技術聯盟等合作,成立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等。
到202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整的氫能海上供應鏈,建設國內具有影響力的氫能海洋應用示范城市。
氫能產業年產值突破50億元。全市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氫站(包括綜合能源站);氫能源汽車數量突破50輛;氫能相關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突破2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50艘以上,氫能在海洋領域應用的技術研發實力顯著增強,應用領域進一步量化推廣,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1、大力引進關鍵核心技術。積極推動氫燃料電池以及高效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技術創新,重點引進、轉化船用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集電器、船載供氫系統等核心器件相關技術。利用天然氣、風能、工業副產氣等能源優勢,積極開展高效低成本制氫、安全可靠的氫儲運技術和裝備開發,力爭在高壓儲運氫設備輕量化、高效液氫制備和儲運、氫能安全利用、氫燃料發電站和分布式能源應用等方面技術研究取得突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搭建高層次產業創新載體。依托浙江大學海洋學院、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浙江海洋大學等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及行業龍頭企業,搭建舟山海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開展氫能核心技術在海洋應用領域的攻關。推動氫能領域“校地合作”、“院地合作”,聯合氫能領域國內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機構構建產學研用協同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在產業引進、行業自律中的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海洋科學城)
(二)打造海洋特色氫能產業體系
3、著力發展制儲運加氫裝備。利用我市天然氣、風能、工業副產氫等資源優勢,大力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技術的制氫企業。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氫氣壓縮機、液(氣)氫貯罐等氫能配套產業,重點發展液氫的存儲、運輸裝備以及上下游關聯裝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4、提升關鍵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積極引進和培育氫燃料電池用空壓機、氫氣循環裝置、高效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增濕器、燃料電池升壓變換器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鼓勵氫燃料電池企業與船舶修造企業建立緊密協作關系,推動氫燃料電池船用生產零部件配套本地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料電池發電和供熱應用裝備。針對風電供應和儲能調峰、通訊基站、應急救災以及城市大型綜合體、未來社區等需求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系統在用戶側的應用。探索針對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應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應急局、移動舟山分公司)
(三)構筑氫能供應和儲運體系
6、著力推進加氫網絡建設。在符合條件的現有加油(氣)站和規劃建設的綜合供能服務站中布局加氫裝置,做好規劃布局。優先在產業基礎好、氫氣資源有保障的地區建設加氫站。完善加氫站建設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建立氫氣供應網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7、提升氫供應和安全保障能力。鼓勵利用我市及周邊的化工企業副產氫資源提純氫氣,支持企業開展液氫制備、儲運、加注、供應產業化示范項目。支持開展國際國內研究合作,研究氫能在船舶應用中的技術規范、安全監管措施,自主研發一批氫能安全檢測儀器設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應急局)
8、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立足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的基礎和用氫的需求,利用我市自貿區政策和天然港口的資源優勢,以浙能集團等相關企業為主導,謀劃成立氫能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四)推進氫能應用試點示范
9、推進氫燃料電池船舶應用示范。通過新建、改建、租賃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和支持在海洋公務執法船、引航船、拖輪、捕撈漁船、海釣船、休閑漁船、海上的士、島際客船、運輸船等各類船舶示范應用,探索打造氫能源海上供應鏈,力爭成為國內氫能海洋領域應用示范。(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經信局、舟山海事局、市交投集團)
10、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示范。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城市公交領域的應用,優先選擇普陀山景區內1-2條公交線路進行試點,引進氫能公交車、氫能觀光車。根據寧波-舟山港口物流需求,試點推進氫燃料電池物流車、港區集卡、叉車等應用。(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普朱管委會)
11、開展六橫島氫能應用示范試點。支持六橫清潔能源產業島建設,鼓勵開展氫能應用示范試點,力爭2022年在六橫島內試行開通1條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公交線,投入運營5-10輛氫燃料電池汽車;建成1座加氫站。(責任單位:六橫管委會)
12、開展孤島能源綜合利用示范。選擇有一定基礎條件且無完全電源供應的孤島,利用風能、電能和儲氫設備,發展集中供電、供熱等綜合利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屬地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各區縣政府、功能區和市級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舟山市氫能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協調我市氫能產業的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二)強化政策引導
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氫能發展的各類政策資金支持和應用示范試點。研究出臺氫能產業扶持政策,重點為氫能在海洋應用中的技術研發、氫氣制儲運加技術裝備、氫燃料電池船舶、海島孤立電網的氫能分布式燃料電池發電站等領域,具體補助方案另行制定。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控加氫使用價格,并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充分發揮我市現有產業基金作用,合理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加大對氫能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優先保障氫能產業重大項目的用地。按照我市人才政策要求,加大對高層次氫能創新型人才和團隊的支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三)加強招商引資
加大對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供氫系統和氫燃料汽車(船舶)運營服務、加氫儲氫設施建設運營等企業的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國內外技術先進、實力較強的領軍企業落戶舟山,引進和培育具有成熟市場運作經驗的運營企業,推動涉氫企業生產投資,在項目認定、資金扶持上給予支持,重點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的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投促中心、市發改委、相關縣區、相關功能區)
(四)加強規范發展
根據國家專項規范,對加氫站、制氫企業等審批流程予以規范指導,構建氫能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和氫能產業化發展的監管體系。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高度重視氫能安全,尤其要加強氫能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各環節及加氫站建設上的安全監管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和規章制度。建設氫能運營監測體系,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氫能動力船舶實時監測和分析預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局、舟山海事局、市住建局)
(五)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網絡平臺宣傳氫能產業相關政策和知識,并定期開展氫能源科普推廣活動。讓社會公眾正確了解和認識氫能,提高群眾對氫能項目引進和設施建設的認可度和支持度,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氛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協)
本意見自2020年月日起實施,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