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NV GL:2050年航運業減排目標50%
航運業將遵照巴黎協定,并降低溫室氣體(GHG)排放量。2018年4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一項GHG減排戰略,其愿景是在本世紀內盡快實現航運業的去碳化。目標是在2050年將航運業產生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與2008年相比至少減少50%,在2030年和2050年將平均碳強度(每噸英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減少40%和70%。
減排50%是雄心勃勃的目標,除了包括減速在內的其它節能措施,它可能還要求廣泛地采用零碳燃料。充分地降低排放是可能的,但也具有挑戰性。許多解決方案還并不成熟,需要付出巨大努力,而不僅僅是漸進式的效率改善。
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將是戰略業務發展的關鍵。這不僅限于直接排放法規和資產的有形風險,還包括消費者偏好、技術以及能源供應的重大轉變,這將影響航運資產的價值。
減排選項
目前已知和成熟的能效措施可以減少每艘船20-30%的排放量,具體取決于船舶類型。這些措施不包括減速航行。未來的航運燃料需要達到零碳足跡,或近零碳足跡。中等至大范圍的減速航行(20- 50%的減速)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需要得到商業認可及物流系統的重組。
降低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以及壓艙水處理將增加航運中的能源使用。壓載水處理、蒸餾、洗滌器、催化劑和廢氣循環都是增加能源需求的措施。解決當地污染和外來物種轉移是必要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重點將越來越多地放在溫室效應氣體上。未來的設計必須解決所有污染物的問題。
DNV GL認為,與2008年相比,到2050年航運業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50%是雄心勃勃的目標。這將需要應用目前尚未成熟的技術和解決方案,接受較低的航速,并部署大量零碳燃料,或碳中性可持續燃料。
大幅度的減排將增加運輸成本,如果成本太高,解決方案則將無法實施。實現減排的關鍵是開發解決方案,提高解決方案成熟度,及進一步升級解決方案,使其達到成本可接受的水平。法規應輔之以其他政策措施和激勵措施,以推動技術發展和減排,同時確保航運活動不受限制?赡苄枰扇∨R時的折中機制,以允許靈活的合規手段,來確保最具成本效益的減排。
航運業的各個公司應該評估其與氣候相關的風險,以避免不可預見的損失并抓住機遇。對于一家企業,氣候風險既包括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物理風險),也包括與向低碳經濟轉型相關的風險(轉型風險)。轉型風險包括政治/法律風險、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聲譽風險。
航運業不是唯一需要減少排放的領域,脫碳將是各個行業的全方位努力方向。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應20國集團(G20)的要求,于2015年成立了氣候相關財務披露特別工作組,該工作組最近推出了公司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建議,以支持投資者、貸款人和保險承保人理解相應的重大風險。這些建議向企業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氣候風險不再僅僅是一個非金融問題。DNV GL為船東提供關鍵洞察意見和咨詢服務,以識別及應對這些氣候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