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S智能船舶規范體系全面解讀
2020-09-14 20:45:35
來源:中國船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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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隨著計算機技術、通信導航技術、先進傳感器技術、先進控制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復雜系統及相關設備在船上安裝并使用。同時,業界,尤其是營運方希望通過這類船舶智能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船舶管理的透明度,加強船岸交互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營運效率。
然而,如何驗證船舶的智能功能和其使用效果?如何控制、避免智能技術的應用可能帶來的風險,確保其安全可靠?船舶智能化的發展亟需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的支持。
為了引領行業發展,中國船級社(CCS)及早啟動了智能船舶規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2015年,CCS基于近年來的科研成果,充分考慮國內外智能船舶應用經驗和未來船舶智能化的發展方向,制定并發布了《智能船舶規范》,該規范由智能航行、智能船體、智能機艙、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貨物管理和智能集成平臺六大功能組成。該規范為全球首部智能船舶規范,采用了GBS(即基于目標的船舶建造標準)的編寫方式,逐次對智能船舶提出目標、功能要求、檢驗要求等。規范規定了智能船舶的附加標志及功能標志,為未來智能船舶的入級提供充分的支持與依據。在智能化程度上,規范分別從船舶數據感知、分析、評估、診斷、預測、決策支持、自主響應實施等方面,對應不同的智能功能提出了相應要求。值得注意的是,CCS發布的《智能船舶規范》是一本開放式的規范,不對具體的船舶智能化實現方式做要求,也不對船舶的智能功能加以限制,鼓勵新技術的應用和新的智能功能的開發。
2017年,CCS開展了智能船舶國際海事公約規則的適用性研究,研究制定智能船舶標準體系框架及相應的重點內容,并結合行業發展趨勢,提出我國智能船舶標準的國際化發展戰略。
2018年,CCS結合《智能船舶規范》應用經驗、國內業界智能船舶發展現狀以及國際智能/自主船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并發布《自主貨物運輸船舶指南》(2018)。指南以不低于SOLAS、MARPOL、COLREG72和STCW等國際公約的總體安全和環保水平為原則,以風險分析為基礎,以涵蓋實現船上無人的遠程控制和完全自主運行的技術要求為目的,采用(GBS)方法,提出自主貨物運輸船舶各系統的目標、功能要求、規定要求以及檢驗與試驗要求,主要包括:場景感知、航行控制、輪機裝置、系泊與錨泊、電氣裝置、通信與信號設備、船體構造與安全、消防、環境保護、船舶保安、遠程控制中心、網絡安全等。
中國船級社基于IMO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理念,于2018年編制發布《無人水面艇檢驗指南》,對入級檢驗、總體目標及功能要求、通信系統、操控系統、艇體、輪機、電氣、航行和信號設備提出了要求,針對不同的航行模式(自主航行、遠程遙控)和距岸距離,授予不同的附加標志。
CCS智能船舶規范發布四年來,得到了業界的充分認可和廣泛應用。目前,已有多型大型船舶申請并獲得了智能船舶附加標志。2019年CCS根據規范發布四年來的使用情況及業界反饋、取得的研究成果、國際海事組織對智能船舶的討論及立法進展,進一步結合業CCS已發布的規范指南文件,開展并完成了對智能船舶規范的升級換版。新版規范補充細化了現有的六大智能功能要求;同時,進一步增加了船舶遠程控制和自主操作功能,并且根據遙控和自主的范圍及程度,進行了分級的細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升級后的規范實現了智能船舶從輔助決策功能,到遙控及自主功能的全覆蓋,其技術要求適用于各種類型和各個智能等級的智能船舶的申請。
通過不斷努力,CCS智能船舶規范體系日臻完善。目前,CCS在智能船舶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形成了智能船舶系列指南,指南包括兩大類:基礎性指南和特定功能指南;A性指南包括《船用軟件安全及可靠性評估指南》《船舶網絡系統要求及安全評估指南》,這兩本指導性文件為智能船舶及其智能化設備的軟件安全及可靠性和網絡系統安全要求,是基礎性的通用要求。特定功能指南面向不同智能功能,目前發布的包括:《智能機艙檢驗指南》《智能能效檢驗指南》《智能貨物管理檢驗指南》《智能平臺檢驗指南》。這一系列指南和相關文件的發布,旨在細化每個模塊的規范要求,為智能船舶的設計建造、相關智能產品的開發設計提供指導;為智能船舶和產品的審圖認可及檢驗工作提供詳細技術要求,指導業界開展智能船舶研發工作,助力智能船舶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圖:自主貨物運輸船舶指南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