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長賜輪擱淺事件引發的保險問題
2021-04-12 16:10:38
來源:中國遠洋海運e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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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2021年3月23-29日,長賜輪在蘇伊士運河擱淺并導致運河關閉了6天。據報道,此次救援花費了約10億美元的打撈費。對此,海商法資深律師Christopher B. Kende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該事件涉及多個種類的海上保險,未來幾個月,業內將就這一事件適用的法律問題進行爭論和探討。長賜輪有船殼和機械保險(H&M),通常涵蓋船舶本身的損壞、打撈和所謂的“訴訟和勞務”費用,這些費用與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有關。
據報道,長賜輪的船東保賠協會為UK保賠協會。盡管該協會可能會對運河堵塞事件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但根據美國海事法(該法可能不適用),數百艘因堵塞而延誤的船只的經濟索賠可能無法實現。這是因為美國海商法有一條“明線規則”,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最高法院的一個開創性案例(Robins Dry Dock v. Flint, et al., 275 U.S. 303 (1927))。其中認定,在沒有“所有權利益”的情況下,定期租船人不能向船廠索賠由于修理租用船舶造成延誤引發的純經濟損失,即使船廠被證明存在疏忽。
毫無疑問,由于易腐貨物的延誤和可能的損壞,貨物保險公司也將遭受重大損失,但根據美國海商法,追償可能會受到限制或被排除在外。如果適用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COGSA),只要船東在航程開始時盡責使船舶適航,貨物權益就不會在“航行或管理失誤”的情況下向承運人追索,船東不應對運河方面及船員的判斷錯誤負責。
“不可抗力”或“天災”的概念也可能發揮作用,如果事實證明船舶是意外受到沙塵暴的影響而擱淺。即使貨物利益方贏得這些抗辯,他們也將受到每件“包裹”500美元的賠償限制,這將取決于貨物在集裝箱中的包裝方式。
綜上所述,此次事件顯然是非常復雜和棘手,估計許多國家的海事律師將會因此而忙碌很長一段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