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公司開嗆:“長賜“輪船長對事故沒有責任
針對“長賜輪”擱淺事故的原因,船東方與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各執一詞針鋒相對。對于埃及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將事故責任歸咎于船長的說法,保險公司終于忍不住開嗆。
“長賜輪”保險公司聯合王國保賠協會(UK P&I Club)在6月3日的最新公告中澄清,雖然船長對船舶負有最終責任,但在通過運河時的航行由蘇伊士運河引航員和管理局船舶交通管理服務部門控制,這些控制措施包括通航時的速度和是否有隨行拖船。
3月蘇伊士運河堵船事故后,“長賜”輪雖已脫困,但事情依然沒有結束,該船目前依然遭埃及當局扣押,雙方賠償金額至今未達成共識,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將擱淺原因歸咎于船長超速所致,引起保險公司不滿,表示該船當時是在SCA引航員控制下進行的,以此駁斥其超速指控。
此前,蘇伊士運河管理局局長Osama Rabie曾表示,事發當時“長賜”輪的航速高達每小時25公里,遠遠超過了適合在運河南部狹窄水道通航的每小時8-9公里航速,而且方向舵沒有調整好,“存在許多技術故障,其中之一是舵的大小與船的大小不合適。”
“長賜”輪船東正榮汽船的律師團隊主張,蘇伊士運河管理局才應該為“長賜”輪擱淺事故負責,管理局存在管理不當的問題,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并未阻止“長賜”輪進入運河,而且管理局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長賜”輪有任何失誤才導致擱淺。
Rabie對此指出,所有通過蘇伊士運河的船舶都有一份航道規則的副本,其中表明船長是唯一負責該船的人,“如果他因為天氣原因而要求推遲運河航行,他的要求會立刻得到滿足”,船長也有權利要求更換引航員,但“長賜輪”的船長沒有要求任何這些措施,意味著管理局對這次事故沒有任何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引航員主要工作內容是以其豐富的水文地理知識和專業航海技術,指揮船舶(船長和領港一起監控,船長需隨時注意引航員的指令是否有誤,因為在法律上,引航員只是顧問,船長仍需負起責任。)安全且經濟的從甲地到乙地。
“長賜”輪目前仍被扣押在大苦湖未能釋放,蘇伊士運河管理局與船東雙方仍在協調“長賜輪”的賠償金問題。管理局原先向正榮汽船索償9.16億美元,之后金額下調至5.5億美元,并提出船東只需支付2億美元保證金就可以確保船舶獲釋。不過,根據Rabie的說法,正榮汽船只愿意支付1.5億美元,這一金額不足以彌補通行費和水道受損的損失,以及器材和勞力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