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船舶:子公司外高橋造船擬向集團提供反擔保
8月19日,中國船舶發布公告,被擔保人名稱:上海外高橋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擔保金額:合同預計總價的15%,本次擔保為反擔保,并構成關聯擔保,還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將與國際知名的FPSO總承包商與運營商簽訂1艘30萬噸FPSO船體項目的建造合同,經與船東公司商談,將由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建造項目開立母公司履約保函。按照中國船舶集團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外高橋造船向中國船舶集團就開立母公司保函事項提供反擔保,本次反擔保涉及關聯擔保。
反擔保書的主要內容:外高橋造船下屬子公司外高橋海工與國際知名的FPSO總承包商與運營商簽訂1艘30萬噸FPSO船體項目的建造合同,鑒于中國船舶集團為該項目提供保函,外高橋造船愿意為上述擔保提供以中國船舶集團為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消的反擔保。如因外高橋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產生應付款項和相關賠償責任,而中國船舶集團按履約保函中的規定代為支付了上述款項,外高橋造船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中國船舶集團已支付的款項以建造合同規定的幣種支付給中國船舶集團。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外高橋造船的全資子公司外高橋海工與國際知名的FPSO總承包商與運營商簽訂1艘30萬噸FPSO船體項目的建造合同,中國船舶集團為該項目提供保函,但根據中國船舶集團擔保有關規定,需外高橋造船為上述擔保提供以中國船舶集團為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國際知名的FPSO總承包商和運營商簽訂30萬噸FPSO船體項目建造合同的履約及后續建造進程;有利于中國船舶集團為本建造項目開立母公司履約保函的風險防控。外高橋海工具備良好的FPSO建造履約能力,上述擔保事項風險可控,不存在資源轉移或利益輸送情況,不會損害公司股東及公司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