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R關于最新《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的解讀
適用范圍:船東,船舶運營方,船舶管理公司,船舶設計方和船廠等。
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新的強制性《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IP規則)。它是通過新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十五章授權的,將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OLAS公約將“工業人員”(IP)定義為:為了在其他船舶和/或海上設施(如風力發電場和石油鉆井平臺)上進行海上工業活動而運輸或安置在船上的人員。
新規則于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全面適用于下列貨船和高速貨輪:
500GT及以上;
從事國際航行;
承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
2024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龍骨鋪設);
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未獲得承載工業人員認證的現有船舶。
該規則的簡化版將適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授權載運工業人員的船舶。
適用SOLAS公約第十五章和《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的先決條件是船舶具有SOLAS貨船證書或適用的高速船證書。
船旗國主管機關可允許為非締約船舶(如少于500總噸或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頒發《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證書。
2024年7月之前的授權
在《國際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安全規則》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之前,根據《關于在國際航行的船上安全運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的臨時建議》(第MSC 418(97)號決議),船舶可以選擇向船旗國申請授權搭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
在2024年7月1日之后,這些船舶可以通過遵守培訓、人員安全轉移、救生設備和危險貨物等額外要求來獲得《IP規則》認證。這些對貨船的額外要求的認證,需要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中期檢驗或換證檢驗(以先發生者為準)之前進行評估。對于高速貨船,評估必須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換證或第三次定期檢驗之前進行,以先發生者為準。
《SPS規則》船舶
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上有大量人員的船舶,如當時未按照《2008年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規則(2008年SPS規則)》或MSC.418(97)決議來取證,在2024年7月1日之后如希望搭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則可能難以遵守《IP規則》的要求。
根據《1984年SPS規則》(第A.534(13)號決議)建造的船舶,目前載有特殊人員(SP)和工業人員(IP),但沒有得到船旗國授權,以確認它們獲準按照《2008年SPS規則》(第MSC.418(97)號決議)運作的,可能難以符合《IP規則》的穩性要求。
船東和船舶管理公司需要做什么?
對于2024年7月1日之前建造并希望搭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的船舶,鼓勵盡早與船旗國主管部門聯系,按照《關于在國際航行的船舶上安全運載12名以上工業人員的臨時建議(MSC.418(97)號決議》請求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