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7屆會議簡報
2023-07-13 11:12:37
來源:世界海運
編輯:
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 ( IMO ) 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7屆會議 ( MSC 107 ) 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在IMO倫敦總部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設立了海上自主水面船舶 ( MASS )、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 ( GBS ) 和燃油安全三個工作組,同時設立了強制性文件修訂起草組。
本屆會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通過了《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SOLAS 公約 ) 第II-1章有關船載起重設備的修正案及與其相關的起重設備、起錨絞車的導則;通過了《國際救生設備規則》( LSA規則 ) 修正案及《經修訂的有關救生設備試驗建議案》;通過了SOLAS公約第V章、附錄及SOLAS公約1978、1988年議定書有關強制攜帶電子傾斜儀的修正案;通過了SOLAS公約第II-2章及1994、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 ( HSC規則 ) 有關禁止使用含有全氟辛烷磺酸 ( PFOS ) 的消防泡沫的修正案;通過了對1979、1989、2009年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構造和設備規則 ( MODU規則 ) 有關禁止安裝含有石棉的材料的修正案;通過了經修訂的《船舶水位探測器性能標準》。
一、通過了一系列強制性文件修正案
( 一 ) 通過了SOLAS公約修正案
1.SOLAS公約第II-1章有關船載起重設備的修正案
新的修正案要求起重設備和起錨絞車的設計、建造和安裝須符合認可組織的要求,還要求依據相關導則對所有起重設備和起錨絞車進行操作測試、徹底檢查和維護。
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2.SOLAS公約第II-2章有關禁止使用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的修正案
該修正案適用于固定和便攜式系統,旨在禁止滅火系統和設備使用一切含有PFOS的滅火介質;該修正案和相關的高速船規則修正案要求含有PFOS的物質須從船上排放到岸基接收設施進行處理。
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3.SOLAS公約第V章及附錄有關攜帶電子傾斜儀的修正案
考慮到船上攜帶電子傾斜儀有助于船舶穩性的操作評估,測量的數據如果記錄在VDR中將有助于事故調查。
因此,對SOLAS公約第V章、貨船安全設備證書、貨船安全證書、表格E和表格C及SOLAS公約1978、1988年議定書相關部分做出了修訂,強制船舶攜帶電子傾斜儀。
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適用于新造散貨船和集裝箱船。
4.SOLAS公約第XIV章有關調整《極地水域營運船舶國際規則》適用范圍的修正案
修訂了SOLAS公約第XIV章第2條,將非SOLAS公約船納入適用范圍,并在《極地水域營運船舶國際規則》中增加了新的第9.1章 ( 非公約船的航行安全 ) 及第11.1章 ( 非公約船的航次計劃 )。
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二 ) 通過了LSA規則修正案
修正案新增了對全封閉式救生艇的通風要求,包括對通風系統的開口及其關閉方式的要求。同時,有關對全封閉式救生艇進行通風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案》的修正案也獲得了通過。
該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三 ) 通過了《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 IMSBC ) 規則修正案
此次IMSBC規則 ( 07-23 ) 修正案為綜合文本,替換現行06-21版本。
該修訂版本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從2024年1月1日起自愿實施。
( 四 ) 通過了《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 公約)及《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規則》( STCW規則 ) 修正案
修正案增加了對“公約要求的任何證書的原始形式”新的定義,以澄清其含義是“以主管機關批準的格式以紙質或電子形式頒發的證書”。該修訂有利于海員電子證書的使用和推廣。
該修正案將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二、審議GBS有關報告
委員會審議了一系列有關GBS的報告,包括GBS驗證審核現狀和GBS信托基金的最新報告、符合GBS要求的13個認可組織及《IACS散貨船和油船共同結構規范》的第三次GBS維護審核最終報告,以及GBS審核小組的意見報告。
委員會同意現有的通用GBS導則 ( MSC.1/Circ.1994/Rev.2 ) 為功能開發提供了充分的指導,但是隨著制定目標型MASS規則工作的開展,導則在未來也將有必要修訂;同時,該導則的修訂將取決于SOLAS第II-1章、第III章和LSA規則的修訂情況。
三、制定目標型MASS規則
本屆委員會成立了MASS工作組,對目標型非強制性MASS規則草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MASS工作組報告并獲得委員會的批準。工作組主要圍繞MASS規則第一部分適用范圍、與SOLAS公約的關系、關鍵工作術語和定義 ( 運行設計域 ( ODD )、運行設計條件 ( ODC )、操作范圍、回退/故障安全、降級等 ) 及第二部分操作環境、安全狀態、風險評估、系統設計原則、軟件原則、通信/連接性、報警管理、人為因素等內容開展了討論,初步形成了共同立場。
關于MSSS規則與SOLAS公約的關系,工作組認為:MASS規則不應重復現有IMO文書,特別是SOLAS公約的條款;將SOLAS公約全部適用于MASS可能是不可行的,需要一種方案來處理某些規定,特別是那些需要在船上采取人為行動的規定 ( 如使用便攜式滅火器 )。與此同時,需要制定額外的要求,以適應MASS上自主功能操作或遠程控制MASS所產生的特別風險。
關于MASS人員培訓、發證和適任要求,工作組認為:當MASS上有海員時,應適用STCW公約;當遠程操作中心 ( ROC ) 的操作人員和船長不在船上時,STCW公約不適用于此類人員,此時MASS規則將被用以解決培訓、發證和適任要求并將STCW公約作為基礎;無論是否適用STCW公約,在考慮自主和遠程操作時,STCW公約的某些原則 ( 如值班 ) 都應在MASS規則中作出規定。
關于MASS規則與《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COLREGs ) 的關系,工作組審議了COLREGs第5條“瞭望”( 該條款涉及人的因素,如“視覺”和“聽覺”),工作組認為不需要修改該條,理由是該條中提到的是“vessel ( 船 )”而不是“person ( 人 )”。因此,在遠程操作或自主航行時,COLREGs并不妨礙MASS遵守該條款。在隨后的討論中,工作組一致認為沒有必要修訂COLREGs,可將其完全適用于任何MASS,但MASS規則需要解決如何將COLREGs適用于MASS的問題。
工作組修訂了用于制定目標型MASS規則的路線圖。工作組同意保持強制性MASS規則的生效日期為2028年1月1日,但考慮到目前的工作進展,將強制性MASS規則的計劃批準日期從2025年MSC 110更改為2026年召開的MSC 111。在2024年下半年的MSC 109完成并批準新的非強制性MASS規則,并基于該非強制性規則開始制定強制性MASS規則。
四、制定提升船用燃油安全的進一步措施
( 一 ) 批準了有關SOLAS公約第II-2/4條修正案的MSC決議草案
委員會批準了有關SOLAS公約第II-2/4條修正案的MSC決議草案。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個新的分段,在燃油交付和燃油使用情況下確保不危及船舶安全或對機械性能產生不利影響,或對人員產生危害。
該修正案預計在MSC 108通過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二 ) 批準了燃油抽樣導則以符合相關公約修正案的要求
委員會批準了為確定符合經修訂的MARPOL公約附則VI和SOLAS公約第II-2章要求而開展燃油取樣導則的MSC-MEPC.1/通函草案。該導則旨在制定一種商定的方法,以獲得具有代表性的燃油樣本,無論在何種情形下均確保抽樣工作的安全。
( 三 ) 批準“為支持船舶使用新技術和替代能源進行溫室氣體減排制定安全立法框架”新議題
委員會批準了“為支持船舶使用新技術和替代能源進行溫室氣體減排制定安全立法框架”新議題,這將成為委員會討論的船用燃油安全的接續性議題。
委員會同意會間通信組啟動相關工作,識別和更新燃油和技術清單,這將有助于國際航運業利用新技術、使用替代能源來支持GHG減排;委員會責成通信組向下屆會議報告。
五、綜合安全評估 ( FSA )
為了制定SOLAS公約第II-2章和FSS規則關于貨艙和集裝箱船裝貨甲板的火災探測和控制的修正案,上屆委員會同意成立FSA專家組,以審查任何涉及集裝箱船火災探測和控制的相關研究的結果、風險分析和風險控制方式。
本屆委員會將歐盟海事局 ( EMSA ) 開展研究的最終完整報告提交給FSA專家組進行審議。專家組預計將向船舶系統和設備分委會第10次會議 ( SSE[l1]10 ) 提交報告。
六、貨物與集裝箱運輸
( 一 ) 批準了強制報告丟失/觀察到的貨運集裝箱的要求
委員會批準了SOLAS公約第V章修正案草案,采用標準化的程序對丟失或觀察到的集裝箱進行報告,該報告具有強制性。船舶丟失任何數量集裝箱,其船長須立即向最近的沿岸國和船旗國報告事故情況。
該修正案預計在MSC 108通過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二 ) 批準了《使用液化石油氣燃料的船舶安全臨時導則》
《使用液化石油氣燃料的船舶安全臨時導則》( MSC.1/Circ.1666 ) 對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的機械、設備和系統的布置、安裝、控制及監測提出了要求,兼顧燃油性質,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船舶、船員和環境造成的風險。
( 三 ) 批準了《國際散裝谷物安全裝運規則》修正案草案
《國際散裝谷物安全裝運規則》修正案草案為特殊艙室引入了一類新的裝載條件。草案明確界定了“特別適合的艙室裝載條件,通過艙口開口進行部分填充”。
該修正案預計在MSC 108通過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 四 ) 批準了有關《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 IGC規則 ) 的統一解釋
1.批準了液化天然氣加注船上的加注歧管布置的統一解釋
委員會批準了液化天然氣加注船上的加注歧管布置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668 )。該統一解釋解決了與液化天然氣加注船的操作特性有關的問題。除傳統的貨物歧管外,一些LNG加注船還配備了貨物轉運裝置。該統一解釋闡明了可能發生泄漏的區域應使用噴水系統和可溶栓施以保護。
2.批準了IGC規則的統一解釋
委員會批準了IGC規則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669 )。該通函對在第一次滿載和裝卸貨、貨物裝箱和認證時進行的核驗和檢查進行了統一解釋。由于IGC規則未提及驗船師進行具體核驗的范圍,該項統一解釋則有助于明確核驗范圍,并幫助船舶營運人和驗船師開展相關工作。
( 五 ) 批準了有關《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的船舶國際安全規則》( IGF規則 ) 的修正案草案及統一解釋
委員會批準了IGF規則的修正案草案。修正案預計在MSC 108通過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委員會還批準了《IGF規則中有關非位于露天甲板的燃料制備室要求的統一解釋》( MSC.1/Circ.1667 ) 和對IGF規則第9.2.2段——向消費者轉移燃料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670 )。
( 六 ) 批準了IMSBC規則的相關通函
委員會批準了一系列有關IMSBC規則的通函:有關IMSBC規則未列出的貨物特性及其運輸條件的信息提交和格式填寫指南;易流態化固體散貨取樣、測試和含水量控制程序的制定及批準程序指南;可免除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或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對之無效的固體散裝貨物清單和經修訂的固體散裝貨物信息表格。
七、船舶設計和建造
( 一 ) 批準了《2011年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查計劃國際規則》( ESP規則 ) 修正案決議草案
由于ESP規則2019年修正案中的“administration”的定義為主管機關或者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組織,這與SOLAS公約、MARPOL公約及載重線公約中的“administration”的定義有所不同。實施審核的主體不明,妨礙了一些主管機關對從事船體結構厚度測量的公司進行審核和發證。鑒于此,對“從事船體結構厚度測量公司的認可和發證程序”的相關部分進行了修訂,要求由主管機關對公司進行審核,允許船旗國主管機關授權其認可的組織對負責厚度測量的公司進行批準。
( 二 ) 通過了MODU規則修正案及相關導則委員會通過了1979、1989、2009年MODU規則的修正案,禁止在移動式鉆井平臺上安裝含有石棉物質的材料。
該修正案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在按公約要求對移動式鉆井平臺進行檢驗時,包含無石棉聲明在內的所有文件將會被審核,那些被記錄為含有石棉的物質將被檢查以確保其安裝是在2024年1月1日之前。
此外,委員會還批準了《對移動式鉆井平臺上含有石棉物質進行維護和監測的導則》( MSC.1/Circ.1672 ),旨在通過建立維護和監測計劃實現減少移動式鉆井平臺上的人員暴露于石棉纖維環境的風險。
同時,委員會還通過了2009年MODU規則第2.10.3條、1989年MODU規則第2.8.2條和1979年MODU規則第2.7.2條實施的統一解釋。
( 三 ) 通過了經修訂的《船舶水位探測儀性能標準》
委員會通過了受SOLAS公約第II-1/25、II-1/25-1和VII/12條約束的《船舶水位探測儀性能標準》( MSC.188 ( 79 )/Rev.2 )。該修正案對第2.2.2段進行了修訂,如果艙底井的底部低于內底部的上表面,SOLAS第II-1/25-1.3條中涉及的艙底水位傳感器的高度應從艙底井的底部開始測量。
( 四 ) 批準了SOLAS公約第II-1/3-4條修正案的MSC決議草案
委員會批準了SOLAS公約第II-1/3-4條修正案的MSC決議草案,拓寬新造船應急拖帶設備相關要求的范圍 ( 不適用于20 000 GT以下的油船 )。
該修正案預計在MSC 108通過后,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 五 ) 批準了一系列統一解釋
委員會批準了有關《2008年國際完整穩性規則》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537/Rev.2 )、有關SOLAS公約第II-1/1.1.3條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673 ) 和有關SOLAS公約第II-1條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362/Rev.2 )。
八、人的因素、培訓與值班
( 一 ) 批準了STCW 規則修正案MSC決議草案
委員會批準了STCW規則有關表A-VI/1-4的修正案草案,對欺侮和騷擾行為做出回應,包括性侵犯和性騷擾。該修正案將在MSC 108上獲得通過。
( 二 ) 批準了《海員電子證書的使用導則》
委員會批準了《海員電子證書的使用導則》( MSC.1/Circ.1665 )。委員會注意到便運會提交的有關制定一套統一的導則以解決船舶和海員電子證書問題的提案,委員會決定將此提案轉發給海環會和法委會以確定這套導則的適用范圍。
此外,委員會還批準了經修訂的STCW-F 1995 MSC決議草案和新的STCW-F規則MSC決議草案。
九、船舶系統與設備
( 一 ) 消防、探測及滅火
1.批準法律文件
委員會批準了相關法律文件,以減少新造及現有滾裝客船上滾裝處所和特種處所的火災風險,包括:SOLAS公約第II-2章修正案MSC決議草案;FSS規則修正案MSC決議草案。
上述SOLAS公約第II-2章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FSS規則修正案將適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
2.貨船控制站的防火
委員會批準了SOLAS公約第 II-2/7.5.5章修正案MSC決議草案及有關SOLAS公約第II-2條及FSS、FTP規則的統一解釋的修訂 ( MSC.1/Circ.1456/Rev.1草案 ),上述修訂涉及貨船上的控制站和控制室的防火問題,在此處所要求配備火災探測和報警系統。
上述SOLAS公約第II-2章修正案將在MSC 108獲得通過后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上述規則修正案將適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
3.滾裝處所和特種處所固定式水性消防系統
委員會批準了經修訂的《滾裝處所和特種處所的固定式水基消防設計和批準修訂指南》( MSC.1/Circ.1430/Rev.3 ),將原來版本中的“自由高度”改為“受保護空間”,并對“受保護空間”進行了定義。
4. 批準了有關SOLAS公約第II-2章的統一解釋
委員會批準了經修訂的《SOLAS公約第II-2章的統一解釋》( MSC.1/Circ.1276/Rev.1 ),及經修訂的SOLAS公約第II-1/45.11條的統一解釋 ( MSC.1/Circ.1557/Rev.1 )。
( 二 ) 通過了《2023年潛水系統安全國際規則》
委員會通過了《2023年潛水系統安全國際規則》,該規則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將適用于500 GT及以上安裝潛水系統的船舶。
委員會同意向IMO第33屆大會提出建議,保留現有的1995年規則對安裝了潛水系統船舶的相關要求,及《高壓疏散系統的導則和規范》( A.692 ( 17 ))。
( 三 ) 批準了《為國際航行船舶提供港口岸電供應服務安全操作臨時導則》
委員會通過了《為國際航行船舶提供港口岸電供應服務安全操作臨時導則》( MSC.1/Circ.1675 )。該導則旨在為國際船舶到港期間提供安全的岸電服務提出國際操作標準,該導則不適用于塢修期間的電力供應。
十、航行安全、通信及搜救
( 一 ) 影響新GMDSS無線電設備可用性的延誤
委員會審議了有關從2024年1月1日起影響新GMDSS無線電設備可用性的延誤問題,通過了《影響符合修訂版的性能標準要求 ( MSC.511 ( 105 ) 和MSC.512 ( 105 ))的新GMDSS設備可用性的延誤》( MSC.1/Circ.1676 )。委員會認為要求新的船載甚高頻 ( VHF ) 無線電裝置或船載中頻和中頻/高頻無線電裝置從2024年1月1日起可用是不符合實際的,繼續安裝符合A.803 ( 19 )、A.804 ( 19 ) 及A.806 ( 19 ) 要求的GMDSS無線電設備的做法可以持續到2028年1月1日。
( 二 ) 批準了經修訂的《船上安裝和使用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有效性指南》
委員會批準了對《船上安裝和使用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有效性指南》 ( MSC.1/Circ.1460/Rev.3 ) 的修訂,指導 VHF通信設備應予以更新以便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無線電檢驗之后,盡早符合屆時生效的安排。修訂后的通函將以MSC.1/Circ.1460/Rev.4散發。
( 三 ) 對COMSAR/Circ.32/Rev.1的修訂
該修訂涉及SOLAS公約船上無線電裝置GMDSS要求的協調問題,為了與GMDSS現代化的其他標準更新保持一致,委員會批準了對COMSAR/Circ.32/Rev.1的修訂。
為避免不能統一實施2024年1月1日及之后出臺的GMDSS相關要求,此次進行了大量修訂,主要側重于明確填寫與GMDSS設備相關的設備記錄表,并明確有關多重設備的問題。經修訂的通函將以COMSAR/Circ.32/Rev.2散發。
十一、其他事宜
( 一 ) 選舉主席和副主席
本屆會議選舉了2024年海上安全委員會的主席與副主席:來自美國的Mayte Medina女士再次當選本委員會的主席,來自希臘的Theofilos Mozas先生再次當選副主席。
( 二 ) 后續會議安排
MSC 108計劃于2024年5月15日至24日召開,MSC 109計劃于2024年12月2日至6日召開。
附件1:MSC107 通過的決議及通函清單
附件2:MSC 107批準的新增產出
作者簡介:
韓佳霖,大連海事大學國際海事公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邢勝偉,大連海事大學航海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