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船舶:擬與中船財務簽訂《金融服務協議》
12月21日,中國船舶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與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船財務”)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中船財務將為公司辦理相關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存款、結算、貸款、授信、外匯、委托投資業務等經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服務;在協議有效期內,公司在中船財務的日最高存款結余(不包括應計利息)不超過人民幣72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貸款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4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年度授信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其他金融業務在公司的關聯交易年度預計限額中明確,協議有效期為1年。
中船財務系于1997年7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隸屬于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船舶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船財務作為中國船舶行業的金融窗口,以中國船舶集團為依托,充分利用和發揮金融特點及優勢,有助于公司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擬與中船財務簽署《金融服務協議》。
《金融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
協議簽署方
甲方: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服務內容
1、存款服務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本著存取自由原則,將資金存入乙方。
(2)乙方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種存款業務類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協定存款等。
2、結算服務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開立結算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指令為其提供收、付款服務,以及其他與結算業務相關的輔助服務。
3、貸款服務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按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結合自身經營原則和信貸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業務發展中的資金需求,設計科學合理的融資方案,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貸款服務。對于符合乙方貸款條件的業務申請,同等條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優先辦理。
4、授信服務
授信是指乙方在綜合評價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及風險情況的基礎上,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統一授信額度最高本金限額。
5、外匯服務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為甲方提供各類外匯業務,包括即期結售匯、遠期結售匯、人民幣外匯掉期、外匯買賣等,以及其他與外匯相關的輔助服務。
6、乙方可提供的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服務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務時,應根據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與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協商另行簽署有關具體協議。
交易限額
甲、乙雙方出于財務管控和關聯交易年度預計限額等方面的考慮,對于甲方及其子公司與乙方之間的存款服務交易金額做出相應的限制,乙方應協助甲方監控實施該限制,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結余(不包括應計利息)不超過人民幣72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貸款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4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環使用貸款額度,超出最高貸款限額的,乙方應暫停新批貸款項目的發放。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含外幣折算人民幣金額)。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業務額度,在甲方的關聯交易年度預計限額中明確,乙方可根據甲方及其子公司已開展的金融服務的業務情況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狀況,調整交易額度。
中國船舶表示,中船財務對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務支持,為公司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和暢通的融資渠道,可為公司節約金融交易費用,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中船財務借款用途靈活,可緩解公司資金缺口,滿足公司資金需求。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嚴格遵循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不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影響。公司已制定《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發生金融業務風險處置預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化解公司與中船財務發生的金融業務風險,保證資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