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犯獲刑10年!“福景001”輪沉船事故二審維持原判
致25人死亡的海上風電場項目施工浮吊船“福景001”輪沉船事故二審維持原判,主犯獲刑10年。
據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8月9日,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許軍、吳建亮、楊海、初乃濤等4人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4月17日,廣東省陽西縣人民法院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許軍有期徒刑十年;其余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宣判后,許軍等4人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軍是“福景001”船的實際控制人,吳建亮、楊海、初乃濤是高級管理人員。2022年6月30日8時,“福景001”船到達陽江大型船舶候潮防臺錨地避風。7月2日,受臺風“暹芭”影響,“福景001”船斷錨、走錨,撞上陽西縣沙扒風電場風機樁,致多人傷亡、失蹤。經事故調查認定,許軍等人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瞞報、謊報撤離人員情況,強令他人冒險作業,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事故發生后,“福景001”船所屬公司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賠償金。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據了解,2022年7月2日,“福景001”輪在廣東陽江附近海域防臺錨地避3號臺風“暹芭”時,錨鏈斷裂,走錨遇險沉沒。事故發生時,船上共有30人,其中4人獲救,25人死亡,1人失蹤。另外,沙扒風電場3臺風機和海底電纜不同程度受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成立了陽江“7·2”“福景001”起重船風災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調查工作。2023年5月,中國海事局官網發布了《陽江“7·2”“福景001”起重船風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臺風正面襲擊是導致“福景001”走錨觸碰風機后斷裂沉沒的客觀原因,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福景 001”實際控制人許軍、江蘇華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員未按要求撤離在船人員,謊報在船人數;船舶第一次走錨后,許軍指使船上人員瞞報走錨的實際情況,否定公司管理人員請求外部救援的建議,錯失救助時機。
《報告》指出,許軍和江蘇華景對“福景001”重大人員傷亡負直接責任;永福電力、龍源振華、廣電設計、華申閩能聯合體、青洲風電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對“福景001”實際控制人許軍,江蘇華景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吳建亮,江蘇華景“福景001”項目部經理、船舶總監楊海,江蘇華景“福景001”項目部安全總監初乃濤等人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