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成為海事審判機構最齊全的國家
2024-09-06 19:50:59
來源:中國船東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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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今年是我國設立海事法院的40周年。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至2024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案件49.22萬件,海事案件17.01萬件。
這組數字的背后,是擴大開放帶來的司法需求,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獲得的廣泛認可,是我國司法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的有力印證。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定位思考,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下了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堅定不移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加速鍵”。
總結經驗加強創新
20世紀80年代,我國大力支持外貿、海運行業發展。為適應海上運輸和對外貿易事業發展的需要,1984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海事海商案件。
走向深藍,我國海洋經濟質與量并進,而我國海事審判也用40年的堅守,為我國外向型海洋經濟揚帆遠航、滿載而歸精準提供法治護航。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個派出法庭在內的全國海事審判組織體系。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齊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國家,案件當事人遍布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
貨、船、港是海事案件的關鍵詞,這些案件往往具有標的額大、涉外性強、處置復雜等特點。案件解決的速度和質量,影響著各方甚至行業經濟效益。
以船舶為例,造船技術和貨物出運需求的提高使萬噸級貨船成為市場主流,一艘大型貨船、油輪的日租金可能達數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搭載貨物的價值更是可能超千萬甚至數億元。
如何在對船舶尤其是外籍船舶的扣押拍賣過程中,實現債權人權益保護與船舶持續經營的平衡?2020年,上海海事法院和中國船東互保協會開展合作,創設船舶扣押預擔保機制。
根據這一機制,境內銀行、保險公司或經法院認可的船東互保協會可針對特定船舶預先向海事法院提供解除扣押擔保函,能夠實現船舶“即扣即放”,既為海事請求人和船舶利益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充分保障,又有效避免了原本因實施船舶扣押措施后一系列衍生損失的發生。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以上海海事法院起草的備忘錄文本為藍本,陸續與天津、大連、廣州、寧波等海事法院簽訂了工作備忘錄,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預擔保經驗”。
作為管轄港口作業及相關糾紛的專門法院,海事法院不斷推動我國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水平提升。
寧波海事法院總結浙江港口10年的糾紛審理情況,于2020年發布《港口碼頭等水域工程建設糾紛審判情況報告》,提出提防工程質量瑕疵、避免轉包分包、規范工程變更流程等建議。
青島海事法院制定港口疏浚、倉儲質押、集裝箱作業等8大類標準合同范本,配套提供編寫說明和案例來源,以“推薦級”“指導級”“參考級”區別合同條款,面向企業分級推廣。截至目前已有300余家企業獲益,覆蓋合同簽約數量8000余份。
越洋調解促成和解
“respect(尊重)”是一艘油輪的名字,它的得名源于一段司法“佳話”,承載著外國當事人對我國海事法官和法治的感謝與尊重。
2019年3月,因新加坡船東違約一船兩賣,利比里亞申請人于倫敦仲裁前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重約30萬噸的馬紹爾群島籍油輪“尼莉莎”輪。青島海事法院根據船載貨物的實際情況,準許該輪繼續到目的港完成卸貨,經過一場歷時45天、涉及來自6個國家的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越洋調解工作,同年4月,法院成功促成當事人和解,繼續履行原船舶買賣合同。
船舶再次離港時,新船主將船重新命名為“respect”,帶上這段故事揚帆遠航。
伴隨著我國擴大開放的腳步不斷前行,我國法院為各國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救濟的能力也不斷提升。
2000年,最高法組織起草的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施行,為海商法的有效實施提供了堅實的程序保障,標志著我國海事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該法中最亮眼的規定之一,是即使海事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是外國人,且爭議的發生與我國沒有實際聯系,只要當事人選擇由我國海事法院管轄,我國海事法院就具有管轄權。
該規定貫徹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有利于確立我國海事審判在國際司法領域的地位。這一規定的實施也為后期民訴法的修改完善奠定了扎實的實踐基礎。
如今,海事審判已經成為我國司法的重要對外窗口。
2022年9月,馬紹爾群島某船舶租賃公司所屬的利比里亞籍“GSL Grania”輪在馬六甲海峽航行期間,與馬紹爾群島某財富公司所屬的巴拿馬籍“Zephyr I”輪發生碰撞,某船舶租賃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財富公司賠償“GSL Grania”輪損失600余萬美元。
“該案雙方均系外國公司,船舶碰撞事故也發生在境外海域,至少5個國家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原告主動選擇寧波海事法院管轄案件,被告表示認可,雙方均選擇適用中國法律。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寧波海事法院副院長李鋒說。
貢獻我國司法智慧
我國海事法院扣押拍賣外輪數量常年穩居世界前列,為使司法拍賣船舶的效力得到外國船舶登記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需要構建新的國際規則。
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在京簽署。這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海事公約,來自最高法和部分海事法院的一線海事法官全程參與公約草案的起草論證,為世界海洋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當天,最高法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首次聯合舉辦國際研討會。我國海事法官參加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關于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專題的審議以及中英、中法、中新、中非等多個國際法治論壇,詮釋中國法治經驗,為國際規則的形成和制定貢獻中國智慧。
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積極融入、促進涉外法治工作的一個縮影。
從涉外海事到涉外民商事領域,最高法深度參與涉外立法,促進增強我國涉外法律法規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健全涉外法律適用規則體系,發布外商投資、扣押與拍賣船舶、獨立保函、外國法律查明、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適用等司法解釋35個和規范性文件12個,促進裁判尺度統一;發布服務保障擴大對外開放、“一帶一路”、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北京“兩區”(北京市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大灣區、上海臨港新片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等司法政策文件,全方位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
人民法院秉持開放包容的司法理念,積極推動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司法合作,便利跨境民商事糾紛的解決,助力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已經與40個國家締結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其中有35個含有民商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內容,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和締約國之間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
10年來,全國法院已經審結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8000余件,涉及40余個國家。我國法院的判決越來越多地得到外國國家的承認和執行。截至目前,美國、澳大利亞、英國、德國、新西蘭、韓國、新加坡、荷蘭、以色列、加拿大、英屬維爾京群島、意大利等國家承認和執行了我國法院民商事判決。隨著越來越多的跨境判決得到相互承認和執行,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日益增強。
直掛云帆濟滄海。人民法院在服務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航線上,乘勢而上、篤行不怠,東方大國的司法智慧與實踐必將與我國擴大開放的成果一道,為世界所共享。
來源:《法治日報》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