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30條”!廣州南沙船舶融資實現重要政策突破
2025-05-13 20:33:43
來源:中國船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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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發展特色金融服務等方面提出30條重點舉措,支持高端制造產業、海洋產業等發展,推動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示范地、中國式現代化引領地”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意見》提出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支持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其中包括支持高端制造產業發展:支持政府引導基金聚焦南沙重點產業及重點制造產業的關鍵共性技術清單,引導社會資本精準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制造業供應鏈核心企業接入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健全信息共享與應收賬款確權機制;支持南沙符合條件的制造企業、科創企業發行科創債和科創票據,探索股債混合型融資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重點制造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掛牌融資。
還包括支持海洋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海洋產業,商業航天、全域無人產業的支持力度;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海洋高技術產業,強化對重大海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海企業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支持保險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發展海上保險。
《意見》提出發展特色金融服務,健全現代金融產業。其中包括發展服務國際航運樞紐建設的航運金融業務:引導和鼓勵航運企業國際海運費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加快航運保險發展,研發創新型航運保險產品,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依托現有交易場所,攜手港澳開展航運交易,支持金融機構為航運企業提供高效便利的資金結算、存管、融資等金融服務。
還包括創新發展國際租賃和保理業務:支持滿足條件的境內機構使用自有外匯收入,向境內租賃公司支付境內經營性租賃(含飛機、船舶、大型設備)外幣租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資本金限制;鼓勵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租賃領域發展,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賃產業高地。
對于制造業企業來說,《意見》還提出了創新服務低碳發展的綠色金融業務。將加強企業碳賬戶、碳核算能力機制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基于企業碳賬戶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按照最新標準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加強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應用,鼓勵金融機構按照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對企業給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