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中遠船務首享外輪航修出口退稅政策
經過4年多時間堅持不懈的努力和爭取,廈門中遠船務從今年4月1日起作為國內首家企業,爭取到外輪航修出口退(免)稅優惠政策。截至9月底,廈門中遠船務累計享受外輪修理退(免)稅7.9萬元。
由于稅收政策變化,2009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下文廢止了原國稅發〔2002〕336號文件,即自2009年4月1日起,取消了原“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征增值稅”的規定,自2009年起外輪航修業務不再免征增值稅。
廈門中遠船務財務人員本著為公司“能省一分是一分”的主人翁精神,積極思考對策,以外輪航修創匯作為國家鼓勵出口創匯項目并應享受出口退稅為切入點,查閱大量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同時結合航修業務短、平、快的特點,多次組織公司業務部門進行研討。廈門中遠船務各級領導也反復與地方稅務、海關等部門充分協調、溝通,并多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推動了國家對航修行業出口退稅政策的重視和研究。國家稅務總局貨勞司有關領導在2013年1月為此專程到廈門中遠船務進行專題調研,最終發文指出:為國外(地區)企業的船舶提供航次維修的勞務,出口企業憑借國外(地區)企業的外輪船長簽字確認的維修單據等資料可以辦理外輪航修出口退稅。至此,境內企業為國外船舶提供航修服務,無需提供報關單,憑借外輪船長簽字確認的維修單據等材料即可辦理退稅。
廈門中遠船務歷經4 年時間,打開了全國外輪航修不用關單也能享受出口退稅的先河,不僅有效減輕了企業的負擔,而且為中遠船務系統類似企業中樹立了良好的典范,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