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佳:應盡快出臺長江標準船型
“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造成慘痛悲劇,引發對航運安全的高度關注。江上行船要注意哪些安全問題?出了事故該如何避險?
武漢航海職業技術學院船舶工程系副主任郭佳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長江航運中船舶所面臨的風險事故,主要包括傾覆、火災和破倉沉船三種,相比之下,火災和破倉沉船都有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船員和乘客一般都有足夠的時間呼救,而如東方之星,則是在一兩分鐘時間內頃刻翻沉,船員還沒來及呼救和采取措施,就已經翻沉了。
長江航運的安全如何確保安全?目前存在哪些問題呢?郭佳認為,排開船舶本身的質量和船員的素質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安全問題。一是目前沒有一個非常強有力的內河安全監管的法律。與船舶相關的法律條款至少有20多條,但這些條款中,沒有一條法律與內河相關。目前最權威的一條規定是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還有諸如《內河航行日志》、《船舶管理規定》等,但是沒有一個統管性的法律。這就造成了安全問題上的多頭管理,不利于長江各個部門之間對安全管理的統一性和協調性。
二是長江中行駛的船舶沒有一個標準的船型。長江在國內是一條黃金水道,而這條“黃金水道”上的船的設計五花八門,沒有標準。但像萊茵河、密西西比河等國際名河,它們都有一些標準船型,由于這些標準船型的性能是比較近似的,所以在安全性和保養上,甚至是施救時,就比較容易制定方案。“東方之星”的施救方案一直定不下來,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我們不知道船型,當年造船的信息,以及后來是否經過改裝,專家不知道它的結構樣式,直到多方查證之后才定了最后施救方案。“如果我們有標準船型的話,我們可能就不需要查閱太多資料,船舶也會比較安全。”
第三個問題則是長江在安全監督管理設備方面的投入較少。陸地上可能有各種各樣的交通監視器,但是在長江上并沒有很好地建立起這樣的安全體系。在中國海事工作有個發展綱要有這樣一條規劃,就是到2020年要建立一個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現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統,而且要實現若內河主要航道出現緊急狀況,要30分鐘內到達現場。但這個目標仍然任重道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