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市重組合并,航運國企何去何從?
2015-11-24 17:08:35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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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貨國運不是救命稻草
在長周期下降通道中屢屢遭挫的航運國企,把“國貨國運”當成了一根救命稻草。但“國貨”如果未定下按什么價格“國運”的話,仍然救不了航運國企的命。本是同根生的貨主國企如果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要求按市場價格執行國貨國運,結局則很可能是航運國企越運越虧。而如果讓航運國企按照“成本+利潤”的計劃經濟模式定價,那么它們的成本如果明顯高過市場水平,航運國企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轉嫁其可能因投資失誤、經營不善、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
可見,航運國企目前因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不明而左右為難,F在已經沒人相信國企還能做好餐飲業了,餐飲業成了民企的天下。在航運界,政府的管控范圍是中國沿海的不到兩萬公里的疆域,但對更大范圍服務于國際海上貿易的國際航運,則無能為力。這也就意味著,凡是參與國際航運市場的中國企業都必須和世界航運列強過招,適者生存是唯一的準則。
何去何從
如果航運國企不從本質上轉變成市場經濟的企業,那就不適合參與長周期特征明顯,短周期又無法捉摸的國際航運市場競爭。
因此,在不改變航運國企體制的前提下保留國家船隊,就有必要重新定義國家船隊的任務和功能,也即以最低的營運和管理成本,以最高的效率去完成國家重要戰略物資的海運任務,為國家的戰略物資海運需求提供保障。
既然航運國企的定位是保障國家的戰略物資的海運需求,那它們就應該退出所有不屬于戰略物資運輸的領域,不能再仰仗國家賦予的特權與民企爭食。航運國企的收入應該來自國家支付的管理費。當船舶完成了國家戰略物資的運輸任務后,還有空余的時間,則國家作為船東可以考慮將船期租給市場企業,航運國企則擔當經紀人和技術管理公司的職責。同樣道理,國家若出于戰略上的考慮需要持有某種船型,但并不需要它立即從事運輸任務,那么也可以采取期租的方式出租這些船舶,而航運國企則依然擔當經紀人和船舶管理人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