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刑重判!越南最大國有船企“窩案”觸目驚心
因侵吞3200萬元銀行利息,越南船舶工業集團“濫用職權侵占財產案”原董事長阮玉事二審加刑3年,改判16年有期徒刑。而前董事長范清平已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加上之前10多名高管因瀆職遭到重判,這家越南最大國有船企已經有超過13名高層相繼落馬,成為越南近年來發生的最嚴重的企業腐敗窩案之一。
涉嫌挪用公款,原董事長加刑改判16年
據越南媒體報道,10月14日,越南河內高級人民法院對越南船舶工業集團(SBIC,原Vinashin)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越南船舶工業集團原董事長阮玉事刑期從一審判決的13年增加至16年,原總會計師陳德政和原總經理張文線獲得從輕處罰,原副總經理范青山維持原判。4名被告還將繼續繳納更多涉案款項。
根據今年6月的一審判決結果,4名被告中原董事長阮玉事(1957年出生)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原總會計師陳德政(1976年出生)17年有期徒刑,原總經理張文線(1950年出生)7年有期徒刑,原副總經理范青山(1972年出生)6年有期徒刑。
二審法院采納了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提交關于對被告人阮玉事加刑的抗訴,判處阮玉事有期徒刑16年(刑期增加3年)。采納了被告張文線和陳德政從輕處罰請求,改判張文線有期徒刑6年(刑期減少1年),改判陳德政有期徒刑15年(刑期減少2年)。同時駁回了范青山從輕處罰請求,維持一審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
此前,在諸多被告人提出抗告和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議之后,10月10日,河內市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審理越南船舶工業集團濫用職權侵占財產一案。
二審法院判定上述4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罪”,要求陳德政繼續繳納涉案款項88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69.43萬元),阮玉事、陳德政、張文線和范青山繼續繳納涉案款項820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500萬元)。其中,阮玉事368億越盾(約合人民幣1100萬元),陳德政27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830萬元),張文線1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310萬元),范青山9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280萬元)。目前,阮玉事已經繳納3.85億越盾(約合人民幣12萬元)。
2018年1月,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局對阮玉事發出起訴書、逮捕令和搜查令。2018年12月,越南公安部決定起訴和逮捕張文線和范青山。與調查有關的還有陳德正。陳德正之前還擔任越南油氣研究院(VPI)會計長,去年8月,陳德正已經因在VPI擔任會計長期間存在的“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
4名高管侵吞1050億越盾涉及越南高層腐敗
越南船舶工業集團4 名前高管
根據一審判決顯示,2010年,越南船舶工業集團分別獲得越南石油與天然氣集團提供的2.2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6.74億元)資金和越南中央政府提供的4.19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2.83億元)資金,用于開展結構重組和生產經營活動。
據悉,當時未經政府總理批準,越南船舶工業集團原董事長阮玉事、原總經理張文線、原副總經理范青山和原總會計師陳德正擅自將這筆款項存入大洋商業銀行,并從中獲取銀行存款利息額外款項。
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3月至2014年8月,陳德政從大洋商業銀行獲取存款利息以外超過105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3200萬元)的額外款項。根據四名被告之間的私下協商,這筆款項不計入會計科目,并進行私分和用于非法開支。
其中,阮玉事私用8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240萬元)、張文線35億越盾(約合人民幣110萬元)、范青山12億越盾(約合人民幣37萬元)、陳德政1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310萬元)。目前阮玉事和張文線、范青山已經償還全部私用款項,陳德政償還12億越盾。
據了解,對越南船舶工業集團“濫用職權侵占財產案”的調查審理是越南大洋商業銀行原董事長何文深及其同案犯貪腐大案調查的第二階段。
越南大洋商業銀行案件涉及越南高層腐敗。越共前政治局委員丁羅升落馬被查有一大原因在于他執掌越南國家油氣集團時,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規定,與大洋商業銀行簽訂合資協議,將80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2.45億元)作價20%股份與大洋商業銀行一起經營理財產品。后來,大洋商業銀行經營不善、瀕臨破產,以每股0盾的價格被國家銀行收購,越南國家油氣集團的8000億越盾也就化為烏有。有分析認為,這8000億有相當一部分流入了個人的口袋,大洋商業銀行的董事長何文琛也被捕入獄。
2012年,阮玉事在越南油氣集團副總經理的崗位上被任命為越南船舶工業集團董事長,2017年8月從該職位上退休。在丁羅升審判的過程中,原都以為也曾經擔任過越南國家油氣集團副總經理的阮玉事可能平安無事。不過,法網恢恢,阮玉事最終還是沒有逃脫法律制裁。
9名高管因瀆職遭到重判前董事長被判20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阮玉事的案件并不是越南船舶工業集團高管第一次遭逮捕判刑。2012年,越南船舶工業集團9名高管曾因瀆職遭到重判,前董事長范清平被判20年有期徒刑。這是近年來,越南國營集團前負責人所獲判的最高刑期案件之一。
2010年,越南船舶工業集團9名前高管涉嫌瀆職,導致公司出現巨額虧損,幾乎宣布倒閉。此案件驚動越南各界,并引起民眾關注。國會和民間甚至傳出要求時任總理阮晉勇應對此案負責。
根據訴狀,越南船舶工業集團虧損金額高達9100億越盾(約合人民幣2.69億元),包括購買高速游艇、投資發電廠等造成虧損。但是根據越南政府在2010年所發布的調查報告,當時越南船舶工業集團所造成虧損高達80兆越盾(約合人民幣23.65億元)。
全案被告共有9人,都是曾經擔任集團最高職位人員;其中59歲前董事長范清平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另外7名被告也因犯有故意違反國家關于經濟管理方面的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罪名被判監禁刑期,具體是:陳文廉:19年監禁;蘇嚴:18年監禁;阮文宣:16年監禁;鄭氏厚:14年監禁;黃佳協:13年監禁;陳光武:11年監禁;杜廷棍:10年監禁。阮俊陽被告因犯有違法使用財產罪名被判3年監禁。
除了監禁徒刑以外,上述9名被告服刑滿期后還被禁止在5年內擔任職務、并要對所造成的民事損害進行賠償。
受巨虧影響,越南交通運輸部在2013年對越南船舶工業集團進行全面重組,重組成為一個新的造船工業總公司SBIC,包括一家母公司和8家子公司。重組后的SBIC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投入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