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年受賄131萬元!吉寶船廠前高級采購員被判入獄21個月
新加坡聯合早報消息,吉寶船廠前高級采購員梁建雄(譯音)在14年內向七名供應商收賄26.5萬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31萬元),昨天被判坐牢21個月。
由于被告梁建雄(63歲)期間歸還2萬元給其中一名供應商周轉,因此法官下令他繳付的罰金為24.5萬元新加坡元(約合人民幣121萬元)。
被告日前承認395項控狀,包括78項收賄和317項轉換和轉移贓款,觸犯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
消息稱,梁建雄于1981年開始在吉寶岸外與海事子公司吉寶船廠擔任文員助理,2014年擢升至高級采購員。他在案發后被解雇。被告在案發期間負責采購原料,單在2014年便處理了4000張訂購單。
據案情交代,涉案供應商塞給被告錢,因為他向他們透露其它供應商的報價。有關供應商會在呈交報價截止前,向被告詢問最低報價,然后調低自己公司報價,以成功取得訂單。
被告會向供應商暗示給他好處,也有供應商主動給他錢。一名女供應商于2008年農歷新年期間聯絡被告,只要被告提供其他供應商的最低報價,便給他“紅包”。被告答應幫她,要她將“紅包”投入他的信箱。從2000年至2014年間,被告前后78次向七名供應商收賄26.5萬元。他期間歸還還2萬元給其中一名供應商周轉,因此他所收取的“不義之財”為24.5萬元。
但警方調查,被告和妻子的聯名銀行戶頭有大筆存款,與收入不符。被告承認在2007年7月至2014年4月存入銀行的74萬余元是賄金。他聲稱把錢拿去付房貸、買車和股票及保險,也投資信托基金。不過,控方最終針對其中26.5萬元的賄金提控。
據悉,梁建雄在法官下判后,請求法官準予他一個星期后服刑,讓他有多點時間陪伴患癌老父。法官準他本月24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