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設計與設備分委會召開第55次會議
2011-03-31 08:36:58
來源:國際船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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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IMO)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第55次會議于2011年3月21-25日在倫敦IMO總部召開。
船舶設計與設備委員會(DE)負責處理船舶救生屬具、極地法規(Polar Code)、船舶噪音污染、油船貨油艙的防腐措施、鋼結構及其污染防治等問題。會議結束后,DE將向海事安全委員會(MSC)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匯報本次會議的討論成果。
關于強制性的《極地法規》
會議上討論了很多重要的議題,比如對船體強度的要求、必須實行環保措施以保護南極和北極地區等等。此項工作于兩年前啟動,它還將繼續開展,并邀請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參與共同討論。
關于船舶噪音污染防治
船上噪音的議題最初是在1981年的決議A.468中被提出。這項決議是非強制性的,一些會員國和組織認為它需要修改。上一次會議中,有關這個議題已成立了的一個討論組,今年有幾個修改提案已經向組委會提交。其中,日本的提案認為噪音防治法案的修改應建立在噪音限制的基礎上,將船舶分為兩組,以10000總噸為界線。在某些噪音限制海域,大船的噪音限值應為5分貝。
在會議上,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成立了一個工作組,該工作組對法則的修改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然而,工作組并沒有結束全部工作,而是建議分委員會賦予這些法則強制性和推薦性,并確定船上噪音的等級。
關于救生艇鉤
本次會議上,工作組在救生艇釋放裝置專家的參與下展開討論。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周,相當富有成效的工作組已經確定了下列意見:《國際救生設備規則》 (LSA Code)的修正案確定引入新增安全措施,旨在防止負載釋放鉤的無意釋放;建議修改《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要求更換所有不符合修訂后規則的負載釋放裝置;評估和更換救生艇鉤的收放系統的規則草案中包括建議對現有艇鉤的評估期間采用"防止救生艇跌落裝置"(FPD) ,直到采用了符合新的LSA公約的救生艇鉤的收放系統投入使用或被新系統替換為止. 以上內容將報海事安全委員會(MSC) 會議批準。
關于特別海域的客輪污染排放
環波羅的海區域的國家提出了新對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的新決議提出了一項意見,除非與現有的MEPC.159(55)決議達到同等要求,否則新決議中應包含在特別海域航行的客輪的污水中營養物質的排放量應該減少的要求.
波羅的海國家的建議中,對客輪的污水處理要求相當嚴格.其他國家和非政府組織指出,設備標準、取樣規程和測試程序尚未被開發,現在也沒有設備或系統可供評估和認證這些尚待開發的標準。
會議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組委會建議再成立一個工作組來討論此議題并向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第56次會議匯報。
關于救人/回收系統
一些會員國提出了一項建議,所有新建船舶應配備專門的恢復系統,現有船舶應證明它們的現有設備可以使從水中救出的人順利恢復。如果事實證明,現有的船舶無法滿足一定的設備效能,他們將會被新的符合標準的設備所替換。
其他會員國和非政府組織認為,任何要求都必須具有可操作性,且任何回收落水人員的程序都要經過委員會主席的同意。
本次會議關于該議題的討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相關的國家和非政府組織被要求成立一個專門的討論組,考慮多方意見形成一個詳細報告,并提交下一次的DE會議。
關于油船貨油艙的防腐措施
本次的DE會議成立了一個起草小組,最終確定了一個規則草案,用于規范油輪貨油艙的維修及涂層系統修復程序。該工作組還確定了使貨物運輸和貨物操作防止貨艙腐蝕的豁免規則。
一些與會代表對污水艙并未被列入規則草案表示異議,他們認為污水艙也是貨油系統的一部分,所以污水艙應該與貨油艙使用同樣的操作規程。
關于下一次DE會議
國際海事組織(IMO)設計與設備分委會(DE)第56次會議將于2012年3月13-17日在倫敦IMO總部召開。稍后,本次會議的與會人員將會收到一份會議的官方草案。(賴楠 編譯)
標簽: I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