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船協與MAN簽署諒解備忘錄
2011-10-08 08:14:36
來源:中國船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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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9月6日,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代表國內11家船用柴油機企業與專利方德國曼集團(MAN)旗下的世界知名船舶動力企業曼柴油機和透平集團公司(MDT,簡稱曼公司)簽署了《關于境外專利引進方向中國地區銷售曼恩低速船用柴油機操作程序諒解備忘錄》。雙方對規范國外專利引進方向中國船廠出口曼恩船用低速柴油機程序達成共識,強調國外造機企業在向中國出口時必須向曼公司提出申請,由中國船協征求中國專利引進方意見后,再予以答復是否同意其出口。這標志著中國船用柴油機制造業應對國外船用柴油機制造企業不嚴格遵守船用柴油機制造技術許可證協議中有關區域外銷售授權(E.A.)條款規定的維權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
據了解,此前,中國船協就外國造機企業向中國船廠低價銷售柴油機行為與曼公司進行了多次協商。此次雙方達成共識的依據是制造技術許可證協議中有關E.A.的規定。E.A.條款規定,各國引進許可證生產的柴油機原則上只能在其國內銷售,如收到來自區域外用戶的詢價意向,想要對其銷售,則在報價前必須向專利方提出申請, 專利方應征求該區域內引進方的意見。但近年來,這一規定未能得到執行。
根據此次簽署的《備忘錄》,中國船協受國內11家船用柴油機企業的委托,建立中國船用低速柴油機對外平臺。如果國外專利引進方有向中國出口船用柴油機意向,須向曼公司提出申請,曼公司須將申請內容告知中國船協,由中國船協征求中國專利引進方意見,綜合考慮引進方基本條件、中國船廠的情況、交貨時間等因素后,在規定時間內對是否同意國外引進方的申請予以答復。
中國船協常務副會長李柱石表示,該《備忘錄》的簽訂,意味著國內船用柴油機企業維權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其最大收獲是國內不同體制的船用柴油機企業聯合起來,建立了對外統一應對、統一協調機制;同時,讓形同虛設的E.A.協定重新發揮作用。他強調,《備忘錄》簽署后,中國造機企業應努力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為船企提供價格實惠、質量可靠的柴油機產品。中國船協也會開展相應工作,向船廠宣傳《備忘錄》內容。國內船廠應以大局為重,幫助柴油機企業抵制國外造機企業在中國市場的低價銷售行為。
近年來,國外造機企業不嚴格遵守E.A.條款的規定,將柴油機銷往中國。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特別是2010年以來,國外造機企業更是變本加厲,不僅無視這一條款的規定,還憑借其規模優勢,大打低價牌,將大量柴油機銷往中國船廠,給我國正在發展的柴油機制造業帶來了嚴重沖擊。今年4月8日,國內船用低速柴油機企業一致同意授權中國船協搭建中國船用低速柴油機對外平臺,代表他們與國外柴油機許可方就造機企業違反E.A.條款向中國銷售柴油機事宜進行交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