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船廠“窩案”浮出水面
4、邢某某
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
●受賄案值
共計價值人民幣68400元。
●判決結果
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犯罪事實
利用擔任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職務之便,在分管該部下屬外勞力勞務工程隊的生產質量、安全、技術等過程中,多次收受外勞力勞務工程隊上海先某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何某某、上;勰衬衬彻こ逃邢薰娟惸衬、上海洪某船務有限公司丁某某、上海浦東新區銀某應用技術服務部楊某某、上海榮某船舶服務有限公司戴某某等人賄賂人民幣55000元和價值13400元購物卡,共計折合人民幣68400元。具體分述如下:
1、2006年,被告人邢某某利用其擔任上海船廠修船事業部副部長的職務之便,在與先某公司何某某簽訂了一個“冰區漆”工程合同后,在其辦公室收受何某某賄賂人民幣10000元。該工程完工后,被告人邢某某在其辦公室里又收受何某某賄賂人民幣5000元。
2、2008年至2012年的每年春節前,被告人邢某某在其辦公室里先后五次收受何某某賄賂,每次人民幣5000元,合計收受何某某賄賂人民幣25000元。
3、2008年至2012年的每年中秋節前,被告人邢某某在其辦公室里先后五次收受何某某賄賂,每次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邢某某合計收受何某某賄賂人民幣15000元。
4、2008年、2009年每年春節前,慧某公司陳某某為表示感謝,在邢某某辦公室里每次送給邢某某10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2010年、2011年每年春節前,慧某公司陳某某采用上述同樣方法,在邢某某辦公室里每次送給邢某某20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被告人邢某某前后4次收受慧某公司陳某某賄賂聯華超市ok卡折合人民幣合計6000元。
5、2011年、2012年每年春節前,洪某公司丁某某在邢某某辦公室里每次送給邢某某10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2013年春節前,丁某某在邢某某辦公室里送給邢某某2000元聯華超市ok卡。被告人邢某某先后3次收受洪某公司丁某某賄賂的聯華超市ok卡折合人民幣合計4000元。
6、2010年春節前,銀某服務部楊某某在邢某某辦公室里送給邢某某4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2011年春節前,楊某某在邢某某辦公室里送給邢某某5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2012年春節前,楊某某采取上述同樣方式送給邢某某1000元聯華超市ok卡,邢某某予以收受。邢某某先后3次收受銀某服務部楊某某賄賂的聯華超市ok卡折合人民幣合計1900元。
7、2007年至2009年每年春節前,榮某公司戴某某在邢某某辦公室里每次送給邢某某500元超市購物卡,前后3年,邢某某收受榮某公司戴某某賄賂的超市購物卡折合人民幣合計1500元。
2014年8月1日,被告人邢某某主動至崇明縣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交代了其主要受賄犯罪事實,后主動退出人民幣75000元。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第九十三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