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保險業或迎來“營改增”
2015-04-28 17:03:56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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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營改增”實施后如何有效鞏固上海航保中心地位,需要思考
今年為“營改增”試點收官之年,“營改增”最后3個尚未涉及的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陸續推出,其中航運保險“營改增”方案或于10月份出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報告,去年中國營業稅改增值稅(“營改增”)減稅1918億元,減稅效果如此之大,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營改增”的步伐。根據計劃, 2015年全國“兩會”之后中國應全面告別營業稅,“營改增”應覆蓋所有服務業,但截至目前,仍有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以及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尚未出臺。尤其是金融保險行業,由于具體業務十分復雜,增值額始終難以確定。作為深度挖掘航運市場動向的周刊,《航運交易公報》著重關注“營改增”對航運保險市場的影響。
金融業“營改增”方案難定
中國金融業一直承擔著較為繁重的稅收負擔。金融業務分為貸款、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務、融資租賃、保險和其他金融業務等。其中,金融經紀業務、貸款、其他金融服務和保險業務以所有收入為營業額,不允許扣除前期稅費;金融商品轉讓則以金融商品買價與賣價的差額為營業額,但也不允許扣除買賣過程中所負擔的費用和稅金;融資租賃業務可以以全部收入扣除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營業額。這使營業稅重復征稅在金融業中無可避免,令金融業重復征稅現象十分嚴重,金融企業稅負沉重。
另一方面,金融業“營改增”方案遲遲未出臺的原因是金融服務業的增值額難以確定。以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板塊為主體的金融業的具體業務十分復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指出,“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目前中國對金融保險業征收的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對未來金融業“營改增”后稅率的確定,曾參與2012年“金融業征收增值稅改革試點可行性”課題研究的某律師事務所專家表示:“經過對不同增值稅稅率下金融業整體稅負的比較,在考慮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這一因素后得出,金融業如果要保持改革前后稅負的大體持平,增值稅稅率當設置為4.17%.”根據目前出臺的方案,現行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11%以及6%四檔,建安房地產業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預期“營改增”擴展至保險行業后,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即按照既定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