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運保險業或迎來“營改增”
2015-04-28 17:03:56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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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貨代業已有爭議
“營改增”這場結構性稅收制度改革究竟會給貨代企業乃至整個貨代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目前還沒定論,但航運保險市場對“營改增”的擔憂并非過慮,因為在“營改增”已試行的一些行業,如貨代行業確實存在不少質疑。
去年7月中旬,《航運交易公報》曾發表文章《國際貨代業免增值稅期待》,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提出一些質疑。當時某國際貨代企業負責人告訴《航運交易公報》記者,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非常簡短,總共4句話,但對下面兩個關鍵問題沒有給予明確。
一是國際貨代企業在實際申請免稅時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滿足什么監管要求?從出臺進程來看,國家稅務總局對這一免稅政策的監管深有顧慮。根據之前跨境服務免稅的執行情況來看,各地稅務機關有可能從嚴掌握,向國際貨代企業提出十分繁瑣甚至是難以滿足的資料文件要求。如果監管要求過細過繁,企業和地方國稅機關必不堪重負,國際貨代業空有政策而無法落實。
二是現行免稅政策是否適用于境外國際貨代企業?中國相當部分的境內國際貨代企業并不直接與國際運輸企業發生業務聯系,而是通過位于境外的國際貨代企業代為安排。根據目前中國增值稅屬人同屬地的原則,如果服務接收方位于境內,則相關服務收入屬于中國增值稅的征免范圍。因此,境外國際貨代企業從境內國際貨代企業收取的運費等收入也可能被要求繳納6%的增值稅。在境內國際貨代企業免稅的前提下,這一增值稅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必須作為額外成本。在國際貨代業利潤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這樣的額外進項稅成本將令相關企業無法承受。根據財稅2013年第106號文件,境外國際貨代企業也是“營改增”的“試點納稅人”(雖然不是“試點一般納稅人”)。根據財稅2013年第106號文件附件二和附件三,以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42號公告的字面意思,境外國際貨代企業完全可以申請享受免稅政策。
截止目前,這些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明確的說法。為此,市場仍迫切希望“營改增”方案可以不斷完善,各項細則應更為明確,進而推動整個市場有效踐行“營改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