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裁解除后的涉伊航運金融
2016-03-01 17:25:55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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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伊核制裁解除對歐盟涉伊業務是重大突破,對中國企業而言,要想玩轉涉伊業務需具有更多風險管控意識和關注美國的立場。
1月17日,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發布報告證實伊朗完成開始執行全面協議的必要準備步驟后,美國和歐盟隨即宣布解除與伊核問題相關的多國和一國經濟和金融制裁。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伊核問題得到了較為妥善的處理,同時,對飽受需求不足和運力過剩之苦的國際航運業也是一劑強心針。
伊核制裁解除后是否意味著之前的制裁措施都一筆勾銷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解除制裁方面,存在一個漫長的8年觀察期,一旦伊朗有恢復核威脅的跡象,制裁會迅速重新啟動。
其次,歐盟和美國在制裁的解除范圍上存在一定差別,相對而言,歐盟對制裁的解除更加徹底,而美國則留有諸多保留。也就是說,美國取消的是針對非美國人的次級制裁,美國對伊朗仍實行全面貿易禁運,除非擁有美國政府許可或制裁法規另有約定,美國人仍不得開展與伊朗有關的任何業務。
再次,美國仍保留了因認定伊朗支持恐怖主義活動、侵犯人權、發展彈道導彈等而采取的制裁措施,仍對非美國人開展與伊朗有關的部分業務進行次級制裁。
第四,原先的SDN List(由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特別制定的經濟和貿易制裁的黑名單)仍然存在,上名單者仍屬禁止交易主體。
制裁對伊航運業的影響
伊朗經濟以石油開采業為主,石油出口是經濟命脈,石油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分別位于世界第四和第二,是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伊朗主要的外匯收入來源于石油及相關產品的出口收入。在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制裁前,歐盟成員國及美國已制定了更加詳細而全面的制裁措施。從法律層面上講,歐盟成員國及美國的石油上下游企業均不可購買伊朗石油及相關產品,否則將面臨企業違法的訴訟。很顯然,在這種制裁框架下,伊朗幾乎無法實現任何面向歐美的石油出售,制裁對于伊朗經濟的殺傷力可想而知。
航運業的上游企業是運輸需求,同時,航運業要有效運行還需船舶建造、船舶入級、船舶融資、船舶保險等諸多下游和衍生企業的支持。從船舶制造的角度講,首先,伊朗被制裁后,幾乎所有涉伊的油輪建造和技術輸出都被限制,即伊朗只能使用過去破舊的油輪船隊進行石油產品運輸作業,向發達的歐美造船企業訂購和修理船舶均面臨巨大困難。其次,與船舶建造和運營息息相關的船級服務也被嚴格限制,這意味著在國際上享譽盛名的各大船級社均不能為伊朗船舶提供評級服務。沒有船級證書,伊朗船隊的技術狀況成了典型的“黑箱”,金融機構無法獲悉其船舶狀況,也就無法提供船舶融資和保險。另外,船級社根據政府授權簽發的法定檢驗證書是船舶靠離碼頭、進出水域所必須具備的,沒有這些證書,船舶幾乎寸“水”難行。
石油出口所涉及的融資需求和保險分散需求往往都要去歐美市場進行風險贖償。伊朗被制裁使得伊朗被完全孤立,既無法使用歐元、美元進行貿易結付,又無法尋找到金融產品分散風險。
面對歐美制裁措施,伊朗也曾考慮使用方便旗船或者公司混合控股等方法來規避,但是,歐盟成員國及美國提出的延伸管轄徹底杜絕了這條變通方法的渠道。對于伊朗這樣一個能源出口依賴型國家,在核問題上向國際社會低頭只是時間早晚和最優談判條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