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鋼海航租船糾紛始末
2013-09-25 09:10:57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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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事件起因
綜合沙鋼船務和大新華物流的說法,該起租船事件的起因如下:
2008年8月6日,大新華輪船由海航集團提供擔保,與沙鋼船務簽訂17.2萬噸海岬型散貨船“Dong-A Astrea”輪的期租合約,租金5.25萬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78.75萬美元)租金,租期82~86個月,租約約定管轄地為倫敦仲裁,適用英國法。根據沙鋼船務的說法,海航集團就該租約為大新華輪船提供履約保函,英國高院具有專屬管轄權。
2010年4月20日,“Dong-A Astrea”輪交付大新華輪船,租約最早還船日為2017年2月20日。在準時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787.5萬美元租金后,航運市場形勢急轉直下,海岬型散貨船租金不斷下跌,大新華輪船不得不從2010年10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并最終停付租金。
此后,沙鋼船務根據合約約定向倫敦仲裁庭申請仲裁,并于2011年2月17日贏得針對大新華輪船的第一個裁決令,金額約515萬美元。2011年4月3日,針對大新華輪船的持續違約,沙鋼船務又贏得了第二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裁決令,金額約231萬美元。兩次仲裁合計746萬美元。
2011年3月,沙鋼船務在印度扣押大新華輪船租用的一艘海峽型散貨船“Bulk Peace”輪,大新華輪船為此支付了第一個和第二個仲裁裁決令的欠付租金746萬美元,并承諾在后續及時履約,于是沙鋼船務釋放了扣押船。
然而,因無力承擔高昂的租金,大新華輪船此后又發生了托欠租金行為,沙鋼船務陸續贏得第三個、第四個和第五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裁決令,金額分別約394萬美元、315萬美元和394萬美元,總計約1103萬美元。
2011年11月和12月,沙鋼船務針對第三、四、五個仲裁令向香港法院申請對大新華輪船銀行賬號的扣押保管令,并獲準。
2012年1月17日,沙鋼船務撤回“Dong-A Astrea”輪,終止合同,并開始對大新華輪船尚未執行的合同追償損失,據悉,在這一時間,沙鋼船務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針對大新華輪船的清算申請,追償大新華輪船欠款。
據了解,2012年1月18日,沙鋼船務曾繞開保函中約定的英國高院專屬管轄權訴訟條款,強行對海航集團發起倫敦仲裁,倫敦仲裁庭裁定沙鋼船務敗訴,應承擔海航集團由此發生的法律費用約3.5萬美元,截止目前沙鋼船務尚未進行支付。
2012年3月14日,大新華輪船對沙鋼船務撤船前所有延遲支付的租金(包括第三、第四、第五份倫敦海事仲裁裁決令)進行了支付。
2012年9月13日,沙鋼船務另行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對海航集團擔保責任的訴訟;11月1日,倫敦海事仲裁庭下達第六份裁決,裁定大新華輪船賠付沙鋼船務未來5年的租約利益損失5837萬美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2013年4月8日,由于大新華輪船無力支付相應的賠款,沙鋼船務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大新華輪船。當日,香港高等法院在聽證會上當庭頒布大新華輪船臨時清盤令,清盤程序于當日下午正式開始執行,破產管理署指定臨時清盤人,全面接管大新華輪船。
8月底,沙鋼向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9月13日,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押了“海娜號”郵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