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鋼海航租船糾紛始末
2013-09-25 09:10:57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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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各執一詞
沙鋼船務的聲明
對于此次租船糾紛,沙鋼船務率先向外界表示,在過去的3年內,沙鋼船務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謂歷經千辛萬苦,但海航集團作為國際性的大公司卻一再逃避自己的責任義務,并試圖通過種種非常規手段來擺脫其擔保人的責任。沙鋼船務承擔了沉重的資金成本和收益損失,這與海航集團拒不履行擔保責任,縱容大新華輪船破產的行為是分不開的。因此,沙鋼船務針對大新華輪船和海航集團采取的所有措施均有理有據。
此外,沙鋼船務還表示,海航集團作為一家擁有眾多船舶且運行多年的跨國公司,對國際海事法律和行業慣例非常清楚,在背負巨額債務未能清償,明知存在巨大法律風險的情況下,仍然承接旅行社的租約,這是對旅客、船員等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而“海娜號”被濟州地方法院依法扣押后,海航集團完全有能力、有時間支付保證金,解除船舶扣押措施,但海航集團置韓國法律關于解除船舶扣押只收取現金保證金的特別規定于不顧,企圖以其他擔保形式或利用旅客滯留造成政治和社會輿論壓力的方式逼迫沙鋼船務放棄扣船,恰逢周末休息日,人為擴大損失,給廣大旅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海航集團應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對于扣船行為造成“海娜號”上無辜游客的人身利益受損,沙鋼船務董事張潔表示:“我們扣海航集團船舶是扣留它的資產,并不是扣押旅客,所有旅客都是自由的,如果海航集團以及它的子公司不愿承擔對旅客的賠償,作為沙鋼船務董事,我可以表個態,沙鋼船務愿意先行墊付旅客返回國內的交通費用。”
對于沙鋼船務和民營鋼鐵巨頭沙鋼集團的關系,張潔表示:“沙鋼船務是2004年成立的,成立時,沙鋼集團子公司江蘇沙鋼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鋼船務一定的股份,2008年和2012年,通過兩次股權轉讓,沙鋼船務與沙鋼集團已沒有任何股份和法律上的關系。”
大新華物流的聲明
針對沙鋼船務的聲明,大新華物流9月16日在上海也召開新聞發布會,并表示,大新華輪船、海航集團與沙鋼船務之間的糾紛是正常的經濟糾紛,且當事各方已約定適用英國法律,由英國法院專屬管轄。沙鋼船務在管轄法院尚未做出判決的情況下,利用周末,違反國際公約,無視“海娜號”郵輪上2300余人的安全與健康,通過韓國濟州地方法院強行扣留船舶,導致中國公民失去自由30小時,試圖以此逼迫海航集團在擔保責任未確認之前予以付款,導致中國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國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這是想通過挾持中國公民的安全和自由,來達到其商業目的的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對于雙方之間的糾紛解決毫無益處。沙鋼船務此舉傷害的不僅僅是1600多名包括老人和兒童在內的祖國同胞原本充滿期待的旅行夢想,更是對同胞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以及國家形象的重大傷害。
針對沙鋼船務在聲明中所說的扣船發生后海航集團的不作為。大新華物流表示,此次郵輪扣押發生在9月13日當地時間17:00,已非常接近周末下班時間,根本沒有給船方留出解決問題的時間。“海娜號”船方在獲知扣押的消息后第一時間安排了保證金的支付,但是因要履行法院的錯扣異議等手續,無法在極短的時間內將保證金付進法院的賬戶。大新華物流認為,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想通過要挾中國游客來達到其商業目的的惡劣行為,有損國家和民族的形象,創造了國際上不好的先例。
此外,大新華物流新聞發言人還強調,海航集團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以及承擔多大金額的擔保責任,尚需要法院做出裁定。海航集團已進入對沙鋼船務擔保訴訟抗辯程序,該訴訟事項在法院的程序中,尚沒有定論。海航集團有關負責人也明確表態,如果法院最終判定海航集團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確定擔保金額,并且中國的法律也支持,海航集團一定會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有關責任。
大新華物流同時還對大新華輪船為何在沒有任何運輸合同支持的背景下,以5.25萬美元/日的高價與沙鋼船務簽署了長達82~86個月的長租約進行了質疑。按照航運業的慣常做法,一般航運公司在拿到一定期限的長期運輸合同后,才會去租借相應期限的船舶,而在當年簽署這一租船合同時,大新華輪船并沒有拿到相應的長期運輸合同。目前,關于當年簽署這一合同是否有私人的違規行為,有關部門正在立案調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