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船業也應該像碳減排一樣得到航運業的重視
2021-07-30 14:17:00
來源: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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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GMS非執行董事Nikos Mikelis博士分享了拆船監管計劃的最新情況和拆船廠的現狀。他指出,除了領先的日本航運公司和一些著名的西歐航運公司,直到今天,業界還沒有成功地面對關鍵挑戰,我們還要采取更多行動,建立一個拆船的國際監管機制。
到2030年拆船業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工人的安全
到目前為止,在拆船過程中,工人的安全和環境保護還沒有國際規范,對拆船活動的控制都是基于拆船廠所在國家實施的法規,這與造船業和修船業的情況沒有什么不同。
然而,在孟加拉國、印度和巴基斯坦這三個主導拆船業的南亞國家,薄弱的執法和惡劣的工作條件經常導致死亡和污染事故的發生,為此,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了《2009 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HKC),盡管大多數利益相關者已經認識到香港公約將產生的積極影響,但該公約仍未生效,因為沒有足夠多具備所需拆船能力的國家批準該公約。
與此同時,歐盟已經實施了自己的歐盟拆船法案(EU SRR) 這一區域性法規僅適用于懸掛歐盟成員國國旗的船舶,由歐盟委員會環境總局負責實施,該局對航運和拆船業的國際性質沒有徹底理解,因此歐盟SRR一直存在爭議。
達到HKC標準的方式
未來幾年,該行業面臨的一個基本挑戰就是幫助把HKC建立成一套單一的、全球性的、有效的國際規則,這就要求必須有關鍵國家加入HKC,使其生效。HKC會在符合三個條件后,于兩年后生效。第一個條件要求15個國家(締約國)批準或加入,這一條件已經得到滿足。其他兩個條件是相互關聯的,第二個條件要求締約國必須控制至少40%的世界船隊,第三個條件要求這些國家的拆船能力至少達到其船隊噸位的3%。
目前,有16個締約國的船舶噸位占世界船隊的30%,其拆解能力僅為2.5%。第二、三個條件的相互制約使情況變得復雜,因為如果一些擁有大量運力的國家加入了HKC,可能會造成拆船能力不足,不能滿足第三個條件,即拆船能力達到船隊噸位3%。
在過去20年或更久的時間里,只有五個國家:孟加拉國、中國、印度、巴基斯坦和土耳其,拆解了全球噸位的97%至98%,這讓情況變得更加復雜,而土耳其和印度已經是締約國。
如果中國(連同香港)在2023年夏天之前加入該公約,第二和第三個條件將得到滿足,雖然中國政府對加入HKC的意向還不清楚,但在這種情況下,HKC有可能在2024至2025年生效。
另一種辦法是,孟加拉國的加入可以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即加入一個或兩個大型開放登記處,孟加拉國政府在疫情發生前決定在2023年加入HKC,如果仍然有效,那么根據這種設想,HKC可以在2025年生效。
巴基斯坦作為剩下的另一個主要船舶回收國,沒有足夠的拆解能力來和土耳其、印度一起滿足第三個條件。
HKC實施后,拆船市場如何改變?
雖然HKC尚未生效,但部分拆船業已在自愿基礎上實施該公約,各國政府遲遲不加入或批準HKC或非政府組織平臺的宣傳等等,促使一些優質航運公司,首先是日本的、然后是歐洲的航運公司,都陸續開始與印度的一些拆船廠開始密切合作,同意升級其基礎設施、培訓和程序,以符合HKC。最初有四家拆船廠決定投資進行這方面的改進,經過一年多的工作,到2015年底,這四家船廠被日本船級社授予符合香港公約的聲明(SOCs)。
接下來,可以說是良性循環:隨著船東對船廠要求的不斷提升,普通拆解廠和綠色拆解廠之間存在了價格差異。這四個符合要求的船廠獲得了許多利潤豐厚的合同。遵守HKC帶來的的利益激勵許多印度拆船廠開始改善設施,并為他們的船廠尋求合規聲明,印度之前大部分公開反對HKC的拆船廠現在態度已經改變,HKC已經讓印度船廠實現有意義的轉變;但孟加拉國的情況變化有限,只有少數幾家船廠遵守規定;巴基斯坦的改善更少,F在令人擔憂的是,由于合規成本較高,印度在吸引拆解噸位方面正落后于孟加拉國和巴基斯坦。此外,歐盟委員會一直不愿承認和批準南亞國家的拆船廠,這令問題更加復雜化。
歐盟拆船廠的總體情況
歐盟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廢鋼凈出口國,歐盟出口的的絕大多數廢鋼出口到土耳其,部分出口到埃及、印度、中國和巴基斯坦,因此在歐洲拆解大型船只來生產廢料是毫無意義的,歐洲有一個小型船舶拆解業,負責小型船只、內河船只、任何損壞或失事船只等。
國際海事組織官方數據顯示,歐盟 (包括挪威和英國) 最大年度拆解量僅占全球總拆解量的0.58%,而在2019年,歐盟拆解量為42954 總噸,僅占世界所有拆解量的0.35%(相當于一艘巴拿馬船)。
歐盟船舶回收條例對非歐盟拆船廠的批準采用更嚴格的制度,涉及歐盟委員會及其顧問的審計。相反,歐盟的船廠由其國家當局授權。因此,歐盟 SRR 的引入不太可能對歐盟船廠運營的技術標準產生任何影響,無論如何,這些標準應該已經足夠好了。
拆船業不受航運業重視
答案大多是否定的,除了日本領先的航運公司和一些著名的西歐航運公司外,航運業還沒有建立一個基本的國際拆船管理制度。
目前,大多數船東為了利益,繼續將其報廢的船舶出售給不符合標準的船廠,從而未能推動HKC作為全球單一標準的實施,等待其生效只是一個借口。。
此外,航運業還在避免對歐盟委員會不切實際的政策提出挑戰,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對航運業來說,目前還有更頭疼的問題,比如壓載水管理、低硫燃料、排放問題……,相比之下拆船問題就不那么受到關注了。
信德海事 蘇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