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年法律紛爭!震驚全球的船舶爆炸案終獲21億元巨額賠償
2024-05-21 19:45:31
來源:海事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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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經過十二載漫長的歲月,關于MSC地中海航運公司旗下集裝箱船所遭遇的那場致命爆炸所引發的紛爭,終于在近日畫上了句號。
這場曠日持久的法律較量終告一段落,雙方達成了和解。最終,奧斯陸上市的化學品運輸巨頭Stolt-Nielsen Group,在確認承擔部分事故責任后,決定支付高達2.9億美元的賠償金。
01.12年前的爆炸案 3名船員死亡
據報道,地中海“MSC Flaminia”輪在從美國港口查爾斯頓到比利時安特衛普途中發生火災并爆炸。當時船上載有6500個標準箱,失事船上總共有25人,包括23名船員(5名德國人、3名波蘭人及15名菲律賓人),另有2名乘客。
最終,事故造成3名船員死亡,其余20人由救生艇順利救出。此次事故也被列入十余年來全球范圍內最嚴重的海事事故之一。
爆炸是由三個裝有化學品DVB的罐式集裝箱之一或多個內部物質自動聚合所引起,這些集裝箱于2012年7月1日從新奧爾良運來。據船員稱,火勢自第四艙口蔓延,這里放著3個罐式集裝箱,托運人為Deltech。
另外,一些集裝箱中運有危險貨物,為次氯酸鈣(即漂白粉,具易燃性)。“MSC Flaminia”輪是MSC船隊中的大型集裝箱船之一,運力為6750個標準箱。
“MSC Flaminia”輪的失事再度引起航運業對危險品誤報、瞞報的重視。有時集裝箱內裝載的貨物與載貨單上記載不符,沒有做危險品申報,而將其作為一般貨物進行托運,目的在于避免引起承運人注意。因此應嚴格執行對危險品的申報、審核。
02.事后的多方“混戰”
據了解,這是紐約聯邦法院美國地區法官喬治·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目前正在審理的主要案件中的第1802 項訴訟。自2012年12月貨運利益集團提起訴訟以來,該案一直爭論不休。
2013年,該船的船東、管理者和運營商提出索賠,稱第四艙中的三個罐式集裝箱是火災發生的原因,并且Stolt Tank Containers(后稱Stolt)“沒有充分警告貨物的固有危險性”。
2017年1月18日,美國紐約南區法院于就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托運人Deltech(貨主)及其貨代Stolt(無船承運人)分別承擔55%和45%的事故責任,而承運人MSC、船舶所有人Conti、船舶經營人NSB、碼頭等其他當事人均不承擔責任。Stolt和Deltech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23年6月30日,美國上訴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于作出二審判決,總體上維持了2018年的一審判決,該裁決認定Stolt Tank Containers和另一家公司對MSC船舶事故負有責任。
Stolt Tank Containers的母公司——Stolt-Nielsen Group是全球知名的化學品物流公司,其表示對上訴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公司目前正在評估法院裁決的法律和財務影響,其中包括反對意見,并正在考慮進一步上訴和減罰。”
另一方面,承運人MSC和船主Conti之間的糾紛則更加難以界定。
即使這艘船最終被救起并修復,但船主Conti還是付出了巨大的代價。Conti向該船的承租人MSC提出仲裁索賠,要求收回該船在租期停止服務期間的租金,并賠償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仲裁員裁定,該船始終處于租用狀態,MSC應就傷亡事故為Conti承擔責任。在2021年7月30日的裁決中,他們裁定賠償金額約為2億美元。
針對仲裁裁決的數額,MSC根據《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以下簡稱《1976年公約》)在倫敦高等法院申請設立責任限制基金。如果MSC有權限制責任,則根據船舶噸位,其損害賠償責任將限制在約2820萬英鎊。
MSC承認,對船舶修理費的索賠,其無權主張責任限制。但是MSC和Conti對以下四項費用的索賠是否屬于限制性債權產生了爭議:
(1)在威廉港卸貨并消除貨物污染的費用索賠;
(2)清除受污染的消防水的費用索賠;
(3)Conti向有關國家支付的防污染費用索賠;
(4)從船上清除火損廢料的費用索賠。
英國高等法院在2022年11月2日作出判決,認為MSC對這些費用均不得主張責任限制。MSC隨即提出上訴。2023年9月1日,上訴法院支持了一審判決(盡管理由稍有不同),駁回了MSC的上訴(The MSC Flaminia No.2[2023]EWCA Civ 1007)。
法官安德魯·貝克(Andrew Baker)審理了訴訟時效,他此前曾認為,MSC無權獲得反訴訟禁令,以阻止Conti在其他地方尋求執行其仲裁裁決。法官認為,MSC無權限制其責任,因為Conti的索賠不屬于公約第2條任何一款的范圍。但是,法官在這樣認為時,駁回了Conti的意見,即第2(1)條規定的噸位限制只適用于不屬于1976年公約第1(2)條中“船東”的擴展定義的人在一審中遭受損失的索賠。
MSC將向船東Conti支付與事故相關的費用以及船舶閑置期間的收入損失。
03.和解金近21億
關于和解條款的具體內容尚未公開披露,但根據Stolt在其最新發布的第一季度收益報告中的陳述,該公司已就相關事件支付了約2.9億美元的費用,約合21億元人民幣。
回顧《貿易風》先前的報道,Stolt在2023年的財務報告中已為該案的預期和解計提了1.55億美元的準備金。在第一季度財報中,該公司明確指出:“和解金額無需進一步進行法律索賠撥備。”
弗拉米尼亞案作為紐約一樁持續十多年的法律糾紛,一直牽動著律師界的關注。在此案中,船東(隸屬于德國康迪公司)及其管理方NSB集團由Montgomery Mccracken律師事務所以Eugene O'Connor為首的律師團隊進行代理。
地中海航運公司則由Lyons & Flood律師事務所的Edward Flood律師和Jon Werner律師代表。至于Deltech公司,盡管其最終賠償金額尚未對外公布,但該公司已委托Giuliano, McDonell & Perrone事務所的Joseph Perrone律師和Timothy McDonell律師,以及Hunton Andrews Kurth事務所的Lawrence DeMeo律師作為代表進行法律事務的處理。
Stolt方面,其法律事務由Nicoletti Hornig & Sweeney律師事務所的John Nicoletti律師負責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