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數航運融租業五大現象
2016-01-20 17:28:48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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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現象五:
借勢:依托集團平臺
(代表企業:上港租賃和中船租賃)
近年來,部分大型航運相關企業成立了自己的融租企業,這些融租企業多為集團的融租平臺,典型代表為上港租賃和中船租賃。
上港租賃由上港集團設立,目前除了為上港集團的港口設備進行融租外,也偶爾承接一些小船業務。中船租賃由中船集團設立,成立初旨為促進集團接單,幫助中船集團進入世界500強,承接集團內外的船舶資產項目,但隨著去年年中領導層變動,企業轉變為只承接與集團有關的業務。業內人士表示,大型航運相關企業設立的融租企業大多僅作為集團的融租平臺,方便集團進行一些資產的隔離(中海租賃除外)。
原中海集團旗下的中海集團租賃有限公司(中海租賃)成立于2014年年底,為船東系融租企業的代表。雖然成立之初依托于原中海集團,卻并非主要為集團的新造船融資業務服務,業務主要集中于內河的中小型船舶和節能環保船等中小項目。隨著去年年底中海與中遠兩家集團整合,中海租賃被納入中海集運平臺(中海集運被規劃為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的航運金融上市平臺,將打造成為世界先進的集裝箱租賃企業)。
交銀租賃高層人士向《航運交易公報》記者表示,大型航運相關企業設立的融租企業與銀行系融租企業相比,在進入國際市場方面似乎并不占優勢,因為一些銀行系融租企業如交銀租賃獲得過標普A-的評級,能享受更低的融資成本,更受國際客戶青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