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海事組織發布《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臨時導則》
2025-04-10 19:49:44
來源:BI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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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IMO)近日發布《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臨時導則(MSC.1/Circ.1687)》,標志著替代燃料在航運業中獲得重要監管支持。該導則由集裝箱運輸子委員會(CCC)最終定稿,在海事安全委員會(MSC)第109次會議上獲得批準。該導則以高層次的站位、并以目標為導向,對船舶氨燃料的安全使用進行規定,同時也承認該導則在未來仍需進一步完善。BIMCO在導則制定過程中全程參與,并將在未來繼續支持替代燃料的安全使用,為促進航運業可持續運營作出貢獻。
IMO發布了MSC.1/Circ.1687號文,即《使用氨燃料的船舶安全臨時導則》。這一發展反映出為支持實現脫碳目標,氨燃料作為船舶燃料的潛力日益受到重視,同時為安全使用氨燃料,需要采用體系化的、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
2024年9月,CCC在其下設的貨物和集裝箱運輸子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中對該導則進行了完善并最終定稿,2024年12月,該導則在MSC第109次會議上得到批準。在該導則制定的過程中,BIMCO全程積極參與,為該導則及未來相關強制性規定的發展做出貢獻。
目標導向的高層次安全規定
該導則提供了一個基于目標和功能的安全框架,涵蓋了船舶設計、設備、操作、加油、毒性緩解和船員保護等方面。雖然該導則并非強制性規定,但其內容與《國際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安全規則》(IGF Code)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的原則高度一致,為各國的主管機關和業內的利益相關方在氨燃料項目的推進中提供一致參考點。
該導則旨在確保氨燃料系統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至少需與傳統石油燃料系統持平,同時認識到氨的特定危害,包括劇毒、潛在的爆炸性環境以及材料兼容性等。
盡管制定者鼓勵業界盡快采用該導則,但同時也指出隨著實際操作經驗的積累,該導則,尤其是在毒性控制和應急系統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相關監管發展
制定上述臨時導則的同時,IMO 正在推進多個領域的工作。
為明確《國際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安全規則》(IGF Code)的適用范圍, MSC在其第109次會議上批準了對SOLAS公約第二章第1部分的修訂,以確保包括氨在內的氣體燃料被納入適用范圍。此外,《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GC Code)也進行了同步更新,允許在氨運輸船上對氨燃料船舶的進行操作。
在海員培訓方面,IMO下設的人為因素、培訓和值班分委會(HTW)已在其第11次會議中商定了關于使用替代燃料和新技術船舶的海員培訓臨時通用指南草案。該草案規定了基本和高級培訓要求,確定了能力標準,并提出了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的要求。該草案預計將在2025年6月的第110次MSC會議上獲得批準。同時,HTW 第11次會議啟動了特定燃料培訓指南的起草工作。培訓項目的優先級已達成共識,將氨、甲醇/乙醇、燃料電池、液化石油氣、氫氣和電池的培訓項目將依次得到開發。
BIMCO積極參與
BIMCO一直積極參與IMO在氨燃料安全和船員培訓領域的行動。與此同時,我們也在為多個致力于安全使用替代燃料的行業前沿項目做出貢獻。
我們將繼續積極參與監管發展和合作倡議,并在這一快速發展的領域中及時向我們的會員通報最新的指導方針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