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提交自主船舶履行IMO法律委員會公約文書導則草案納入IMO法律委員會工作路線
2025-04-01 20:25:35
來源:中國船東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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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法律委員會第112屆會議于2025年3月24日至28日召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國際司、法制司、上海海事局、廣東海事局、大連海事大學、中國海商法協會、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和駐英大使館等單位派員組成中國代表團出席會議,海南、江蘇、連云港海事局等單位派員線上參會。會議討論了船舶欺詐登記、公平對待海員、海上自主水面船舶、海事組織責任與賠償公約、海盜和武裝搶劫船舶等15項議題。
我國提交的《海上水面自主船舶(MASS)履行法律委員會公約文書導則(草案)》提案,逐條梳理和識別了現有法律委員會公約文書中涉及 MASS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條款,并對條款能否直接適用于MASS情境做出判別,提出適用建議,旨在為各締約國和相關行業主體理解和實施這些權利義務條款提供指引。會上,我國提案獲得了法國、挪威、俄羅斯、韓國、印度尼西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尼日利亞等眾多代表團發言支持,要求將該草案更新至委員會MASS工作路線圖2025-2026年工作計劃,并獲委員會一致同意。
我國連續3年就MASS適用法律委員會公約相關事項提交動議性提案,均獲得廣泛支持。本次《導則》草案被納入工作路線圖,是我國對MASS法律問題研究在IMO的重大突破!秾t》從保障海上安全角度出發,聚焦MASS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條款,對MASS適用法律委員會公約提供了清晰、統一的判斷框架,為各成員國普遍面臨MASS這一新興技術帶來的法律難題提供了中國方案,為引領該議題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此外,中國提交的另兩份提案《關于〈公平對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海員的導則〉適用范圍的建議》《關于刪除GISIS系統中錯誤數據的建議》在會議獲得廣泛支持。
會議同意以委員會決議發布《公平對待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海員導則》;批準了“對成員國防止非法營運可用的IMO公約文書進行監管概略性研究(RSE)”工作組的新產出,并將其納入委員會2026-2027雙年度議題;同意增加關于“船舶登記導則或最佳實踐”“替代燃料責任和賠償制度的適用性”和“解決海上安保威脅的措施”等新產出;批準了更新后的“海上水面自主船舶履行法律委員會公約文書”工作的路線圖;并根據理事會議事程序修正案修訂法委會議事程序。
下一步,將積極開展替代燃料責任與賠償機制等新增議題的跟蹤研究,并在自主船舶法律責任等議題下繼續鞏固優勢,引領議題發展,貢獻更多中國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