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O MEPC 83通過首個溫室氣體排放分級定價框架
2025-04-17 11:57:58
來源:中國船舶經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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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4月7日至11日,國際海事組織(IMO)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3屆會議(MEPC 83)在倫敦舉行,會議審議了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壓載水有害水生物、防止空氣污染、船舶能效、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預防及響應、特殊區域及PSSAs指定等多項議題。
針對船舶溫室氣體減排這一熱點議題,本次會議批準了溫室氣體燃料碳強度規定(GHG Fuel Intensity,GFI),以2008年的平均溫室氣體燃料強度參考值93.3g CO2eq/MJ為基準,設定基礎目標(GFI-Base)和直接合規目標(GFI-Direct)。
表. 雙重年度碳強度目標值要求
注:溫室氣體燃料強度均為全生命周期排放總量(Well-to-Wake,WTW)
根據GFI最新規定要求,船舶年度GFI低于GFI-Base但高于GFI-Direct的部分產生一級合規赤字,高于GFI-Base的部分產生二級合規赤字。對于一級合規赤字,必須通過購買一級補救單位(Tier I Remedial Units,Tier I RU)實現合規;對于二級合規赤字,可通過從其他船舶轉移盈余單位、使用以前報告期儲存的盈余單位(Surplus Units,SU)或購買二級補救單位(Tier Ⅱ RU)等3種途徑實現合規。船舶年度GFI低于GFI-Direct時,低出部分產生的SU,可選擇平衡其他船舶的二級合規赤字、儲存供后續報告期使用或作為捐款自愿取消。
此次通過的溫室氣體燃料碳強度規定和碳排放強度折減率是航運公司計算未來合規成本和商業運營成本,并制定未來減排計劃的關鍵依據,對造船業和航運業未來發展將產生關鍵性影響。在此規定下,航運公司可能將采用兩種方式應對規定要求:
一是積極推進船隊的減排目標,領先于IMO減碳規則,使用綠色燃料達到GFI-Direct要求。一方面可以從IMO Net-Zero基金獲得補助,另一方面還可存儲自身SU,以供未來幾年目標提高后所用,或者將SU轉移給其他船隊的船舶從中獲利。與此同時,積極投資于綠色燃料的生產,進一步降低獲取綠色燃料的成本,實現綜合成本的優化。
二是航運公司可以選擇僅以GFI-Base為目標,雖然航運公司不得不承擔100美金/噸的Tier I RU,但相較于過于幾年航運市場燃油成本的大幅波動,該筆支出可能將被大部分船東接受。(撰稿人:侯振)
